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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公证员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新常态下全省公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公证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出发点,以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为主线,以人才发展重大任务、重点工程为抓手,坚持公证人才的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相适应,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2021年-2023年),培养20名全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

  (一)培养方向

  根据我省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和公证队伍发展实际,培养一批懂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事务,能熟练运用互联网,擅长管理的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高端人才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综合素质优秀。政治坚定、诚实信用、善于创新、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严于律己。

  2.业务能力卓越。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能精湛、实务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

  3.引领作用突出。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现代理念,对促进全省公证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和标杆示范作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组成的“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省公证协会会长担任,成员由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及省公证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全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方案;与培训对象单位共同组织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确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开展培训工作;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对培养对象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四、选拔对象

  选拔培养对象为在我省执业的公证员,选拔名额为20人,中共党员或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优先考虑(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6分以上,或获得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

     (一)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执业3年以上,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办理或审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或疑难公证事项2件以上,能利用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体现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研究、指导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4.道德品质高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组织的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对推进行业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53岁。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申请与审查、面试与考察、公示与入选的程序进行选拔。

  1.申请与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后报所在地的司法局审核。各市县司法局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审查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直管公证机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后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面试与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业绩评价和综合考察。

  3.公示与入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业绩评价和综合考察情况,将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核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举报反映的或者有举报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列为培养对象的,正式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培养措施

  开设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培训周期为3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

  (一)集中和跟踪学习

  1.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为主。一是邀请专家学者对培训对象进行集中授课;二是组织培养对象到教学研究机构进行政治理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职业精神、行业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跟踪学习培训以自学为主。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培训对象在集中学习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年初培训计划规定的自学任务,按时撰写研究报告、专业论文。

  (二)培训交流

  1.赴省外交流学习。组织培训对象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公证机构跟班学习,提升培训对象的业务水平和新常态下拓展创新法律服务领域、产品,推动公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能力。

  2.推荐参与全国性人才培养。推荐参加司法部、中国公协及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我省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高端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和交流学习。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日常管理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建立培养对象信息和档案,进行集中培训情况、出勤情况、自主学习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等信息的登记。

  (二)建立淘汰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培养对象在集中培训和自学阶段的情况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培养对象在每年度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评分为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进行淘汰并及时进行补充。

      七、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省公证协会会员经费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八、人才使用

  积极创造条件为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主要措施包括:

  (一)优先推荐高端人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升公证员参与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引领广大公证员充分发挥职能,服务我省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作用。

  (二)优先向司法部等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课题项目,充分激发高端人才对全省公证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公证业务的专业化发展。

   

   附件:1.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

  2.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

   

   

   

   

   

   

   

   

   

   

   

  附件1

   

  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

  

  项目

  内容

  满分

  考核标准

  得分

  集中培训

  考勤

  30

  全勤得30分。


  缺勤10%以下(含)得25分。

  缺勤10%-30%(含)得20分。

  缺勤30%-50%(含)得15分。

  缺勤50%以上淘汰

  遵守纪律情况

  10

  不迟到、不早退、不扰乱课堂纪律,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5分,因请假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每请假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专题研讨表现

  10

  积极参加专题研讨并踊跃发言,每缺席一次专题研讨扣5分,有轮流发言任务不发言的,每次扣1分,因请假不能参加研讨的,每次研讨扣2分。


  培训心得完成情况

  15

  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培训心得,延期提交的,扣5分;不提交的不得分。


  担任班委且工作积极主动、卓有成效的

  3

  担任班委工作积极主动,得到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和学员认可的,加3分。


  自主学习

  课外书目阅读完成情况

  10

  培训班安排的课外书目阅读完成情况以提交阅读心得为依据,按时按量提交的得10分,未提交的,每本扣2分。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情况

  10

  每年度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者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


  能力提升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3

  培训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级以上集体奖励的,个人在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1分。


  个人成长较为显著,包括学历、职称、外语水平等

  3

  培训年度内,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能力提升的,各加1分。


  工作业绩

  6

  培训年度内,办理(审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或者疑难公证事项2件以上或参与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的,各加3分。


  注: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附件2

   

  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

  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执业机构: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公证协会

  2020年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申请海南省公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执业所在机构名称填写全称,职务填写主任、副主任或者执业公证员;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学历学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在国内外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或学位,党校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有无有效投诉记录,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公证协会行业处分,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是否为“合格”以上的统计年限自执业以来至今;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奖励、省级(含)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授予的奖励、省级(含)以上其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授予的奖励;

  五、执业经历、先进事迹、办理或审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或疑难公证事项要求重点突出,总共不超过2000字;

  六、推荐单位指各公证机构;

  七、此表上报一式二份(市县司法局、省司法厅各存一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免冠彩色二寸)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执业机构


  职务


  执业证号


  开始执业时间


  近3年内执业有无有效投诉记录

  有□无□

  执业以来有无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有□无□

  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是否为称职

  是□否□

  执业经历


  行业任职情况


  奖励情况


  先进事迹、办理或审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或疑难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司法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103/t20210316_2946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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