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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确定2024年度10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疆确定2024年度10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回应各族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近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开展2024年自治区“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确定了10件涉及食品安全、旅游消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实事项目。具体如下:一、推动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项目内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全区城镇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逐步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固废处置能力,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

  二、优化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出入境证件管理服务

  

项目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办证点少的问题,在全区各地开展本地居民申办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工作,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合作中心办证点开展非新疆户籍居民异地申办合作中心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工作,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出入境证件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三、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项目内容: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采用“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全力守护各族群众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配合

  四、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

  

项目内容:紧盯春管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以及农资产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地的关键节点,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检查,对农业生产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和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惩处非法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开展旅游消费宰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项目内容:结合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强对景区门票、餐饮、住宿等价格的监管,严厉查处单方面毁约、坐地起价、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积极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推进诉讼服务“一站到底”

  

项目内容: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立案慢”问题,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设备设施,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积极推动二审网上立案普遍适用,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各种形式的不立案问题,缩短立案周期,提高立案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各族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七、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

  

项目内容:结合“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加大对个人信息侵权及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格权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稳妥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支持起诉工作。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办案重点,进一步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模。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配合

  八、实施“阳光巴郎”青少年之家项目

  

项目内容:以南疆五地州为重点,兼顾乌鲁木齐市、伊犁州等地,建设一批“阳光巴郎”青少年之家项目,以项目化方式带动基层力量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思想引领、法治宣传、个案帮扶、社会融入、预防犯罪等工作,提升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九、实施“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项目

  

项目内容:选树50家“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项目点,通过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及时掌握妇女儿童需求,梳理一批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族妇女儿童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配合

  十、开展“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

  

项目内容:制定自治区“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实施方案,购买发放“法律明白人”读本。以每周一升国旗为契机,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讲,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1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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