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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总寨法庭:是一“执”了事,还是依法“救”企?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园区法庭”以“办案提质效、助企有成效、治理增实效”为总要求,大力提升企业获得感、安全感,用心用情解决企业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为肃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司法动能。

  

  2020年5月,原告某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还有应付工程款4784270元未付,原告某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法庭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4857495.9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因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渐渐高筑的债台让公司举步维艰,仍未按时支付款项,无奈之下原告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是当地一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然而这些年受诸多因素影响,经营陷入困境,且公司涉及近百名员工的就业、外省众多客户订单消费问题,如果简单机械执行,将会使企业雪上加霜,造成极大的社会问题。

  

  是一“执”了事,还是依法“救”企?这不仅关系到员工的生计,还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执行法院通过庭前查阅卷宗证据材料,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询问公司面临的现实困难,并要求被执行人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作出还款计划,由执行干警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善意执行、助企纾困的双赢,引导双方当事人形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向经营困难企业释法明理,引导其多途径解决债务纠纷,依法“活封活扣”,实行“放水养鱼”,全力实现申请权益”的执行方法,既让被执行企业维持基本的生产销售,又要保留其最低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将企业最大化的利润给付申请人。

  

  最终,经执行干警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减轻了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让其经营的公司能够继续正常运转,又保护了申请人的债权实现,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高效化解。该起执行案件截止目前涉案款4857495.91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就案论理

  

  保就业就是保民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扛起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职责使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充分考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和问题,力求在法律裁量空间内尽可能促进就业,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直抵人心。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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