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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惠民】我区组织开展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6月19日,区司法局组织区市场局、卫健局、交通局等7家执法部门以及4家律师事务所在五三街道嘉华社区广场共同开展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及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区司法局以及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发放了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对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实施的意义进行了宣讲,同时在嘉华社区广场的大型LED屏幕滚动播放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宣传视频。
活动现场,律师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参与活动的群众宣传了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法律真正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发挥普法宣传阵地作用,结合“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发动社会监督力量,使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成为行政执法人员不可逾越的红线,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gzdt/gsdt/202406211438322009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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