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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着力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贺振华(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线平台和窗口。司法所建设得怎么样,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进程,影响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河南省司法厅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全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一、司法所建设取得成绩

  河南省司法厅坚持大抓基层基础的鲜明导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每年召开的第一个单项工作会议就是司法所会议。

  

  (召开全省司法所工作推进会议)

  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创新完善。将“创建一批枫桥式司法所”写入省委一号文件。积极争取在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目前,全省1594个司法所加挂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460个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1030位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

  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2460个司法所全部建成三星以上规范化司法所,其中枫桥式司法所220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1952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占比79.35%,全省58个县(市、区)实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省级财政共奖补司法所建设资金1.55亿元,带动市县财政投入19亿元。全省司法所业务用房所均面积220平方米,2062个司法所达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1608个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车辆,595个司法所实现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人员队伍充实壮大。通过全省单独招录和指导各地招录的方式,为司法所补充了1300多名公务员。推动县(市、区)司法局人员力量下沉到司法所,为司法所增加事业编制,调剂补充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以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15657人,所均6.36人。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选派200名律师到100个司法所实践锻炼,进一步充实基层法治力量。

  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2023年,全省司法所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1.8万件,指导村(社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6.3万件,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解答法律咨询50万人次,为党委、政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1.2万件次。

  二、高质量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024年是全省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的“深化年”,也是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人员力量充实到基层、把财力物力倾斜到基层,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坚持理念引领,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大视野、大格局认识司法所工作,时刻关注党委、政府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破除“小司法行政”思维束缚,更加积极主动、有力有效地融入参与大局。不断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积极把握新时代司法所面临的新机遇、承担的新使命,切实把司法所职责履行到位,职能作用发挥到位。坚持大责任、大担当谋划工作,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切实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司法所建设高质量助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在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中展现司法行政担当作为。坚持以大魄力、大决心推进工作,拿出“干就干最好,争就争第一”的勇气和魄力,扛硬活、打硬仗、用硬劲、保硬果。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拧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做到有部署有落实。

  坚持全面过硬,狠抓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配备与司法所职能定位、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深化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探索法律专业大学生到司法所实习,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资源优势,弥补法治专业人才不足。将年富力强的同志选派到司法所长岗位,鼓励新进机关的公务员到司法所锻炼。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制定印发《河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洛阳、安阳、焦作、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为第一批试点。

  坚持品牌带动,狠抓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持续打造一批立得住、履职好、有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争取年底前实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在全国持续叫响河南司法所品牌。加强司法所业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司法所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所务公开,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各类业务台账和便民利民措施。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回头看”,巩固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支撑,狠抓保障能力建设。强推业务用房建设,充分调动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性,采取新建、扩建、置换、购买、划拨等方式,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水平。落实经费保障,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确保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各项经费纳入预算,将资金重点向司法所倾斜。强化业务装备,根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需要,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业务装备,保障司法所依法、规范、安全和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服务基层法治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绝大多数司法行政职责最终要靠司法所推动和落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硬件建设是基础,更重要的是职能作用的发挥,要奋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

  

  (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推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协助承担乡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营造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环境。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广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扎实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实施精准普法,指导村民依法制定和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司法所承担着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理念,常态化组织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前端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严防脱管失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在司法所设立的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一所六站点”作用,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的阵地延伸到村(社区),组织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更好发挥其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司法所工作》杂志责任编辑:贺 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6/t20240625_50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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