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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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民陈先生:我们公司近期招聘了一批员工,正在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中一名新员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然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有些担心,如果这名员工将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应该怎么办?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二倍工资。
现实情况下,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故意拖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终止时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据此,如果这名员工经你们公司书面通知后,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406/6bc13c1258a748b788c13f480d716f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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