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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坚持“小切口”立法赋能漯河“三城”建设行稳致远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漯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小切口、小快灵、一事一法、务实管用”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4部、修改3部,出台政府规章3部,不断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力量赋能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行稳致远。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改革发展,彰显“小切口”大格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立法规划计划及时报请市委审定同意,立法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设置,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并按照市委研究的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转化为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的具体行动。紧贴市委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围绕扬尘、散煤、机动车尾气和黑臭水体防治等方面开展立法,注重以法治力量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立法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率先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力推动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截至目前,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18次,市委常委会听取立法工作专题汇报18次,市委书记就立法工作作出批示10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每年2次专题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人大主导,凝聚各方力量,彰显“小切口”大担当。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坚持每年开展立法项目征集活动,先后征集到182个立法项目建议,梳理汇总后有97个纳入立法项目库,筛选党委重视、社会关注、发展需要的64个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其中35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确保了立法工作的严肃性、计划性。在统筹推进立法工作中,通过强化部门联动,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健康推进。一审后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法规草案争议较大的问题,充分调研论证,开展立法协商,及时修改扶正,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注重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及时把黑臭水体防治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这是全国、全省首部关于黑臭水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过程中,先后召开3场立法协商会,围绕职责划分、法律责任设定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凝聚各方共识,找准问题症结,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各级各部门同向发力、共防共治的立法目的,真正立务实管用、操作性强、能解决问题的好法、良法。

  三、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纳民意,彰显“小切口”大视野。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注重汇聚民智、民力、民心,不断拓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渠道。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过程中,关于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形色色、千差万别,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调查问卷10万余份,线上线下11.6万余人参与投票和答卷,最终汇总梳理出30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并就公共场所吸烟、广场舞扰民、不文明养犬等突出问题设置相应罚则,社会反响良好。在黑臭水体防治条例二审修改过程中,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立法调研组深入临颍、舞阳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近沟渠坑塘实地察看,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声音,深入探讨黑臭水体形成的原因、治理的难题、解决的对策,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使条例更接地气。据不完全统计,在漯河日报刊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18个专版,召开不同层面征求意见座谈会80余场次,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50余条,为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四、坚持一事一法,力求科学精准,彰显“小切口”大作用。坚持“小题目、有特色、内容细、措施实”的立法要求,走出一条精细精准立法路子,确保所立法规“立得住、真管用”。在选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时,聚焦扬尘污染防治、散煤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等特定领域和特定问题来治理“气”,出台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黑臭水体防治条例、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来治理“水”,真正做到“立一部法,解决一件事”。在制定散煤污染防治条例、黑臭水体防治条例时,坚持“小切口”精准立法要求,采用不分章节的简易体例结构,提出适应性、操作性、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做到了“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最终稿只有14条、1300余字,黑臭水体防治条例也只有20条、2200余字,被社会各界称为能看懂、易执行的“干货式”立法。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时,深入落实“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采取“减法工作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瘦身”,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

  五、坚持立法为民,提升法治温度,彰显“小切口”大情怀。在立法实践中,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落实到每一项法规中,真正立老百姓需要、老百姓期盼、老百姓认可的好法、良法。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加强景区资源保护的同时,尽量照顾居民和游客休闲娱乐需要,游泳、垂钓只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段作禁止规定,犬只(导盲犬除外)仅限制进入核心景区。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化应当优化植物配置,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乡土树木、花草等植物的应用。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治理、改良或者逐步更换”,回应了群众对杨柳飞絮季节性污染的关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起草过程中,针对“上学难”、“入园贵”、“大班额”等突出问题进行创新性规定,特别是对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移交幼儿园作专章规定,为破解问题指明方向。该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2所、中小学校17所,新增加学位42136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时,注重换位思考,认真吸纳开发商和建筑企业的意见,照顾各方利益关切,社会反映良好。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7-02/3016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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