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内蒙古行政审判经验受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肯定
6月25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举办第二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并确定8家高级人民法院做经验交流发言,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做了典型发言:
自我革新,激发内生动力,赋能争议实质化解。出台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指导意见,破解行民交叉案件程序空转问题,实现争议实质化解。坚持以月专报方式通报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稳步推进负责人出庭,并将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深化出庭应诉实效。充分利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机制,加大争议化解力度。
能动司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支撑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运用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强化司法建议制发反馈,规范行政执法。判决前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函》、判决后发送《履行行政判决提醒函》,服务诚信政府建设。
延伸服务,做实源头治理,推动争议化于未发、止于未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较强案件,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化解工作。设立法官工作站,打造“北疆枫桥”诉源治理品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府院联动,汇聚解纷合力,共绘争议化解同心圆。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联合签订订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意见,与公安厅、住建厅等七家单位签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备忘录,凝聚争议化解力量。编发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布司法监督报告,推动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升。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法院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函》《履行行政判决提醒函》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立足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政治,敢作善为抓好做实行政案件质量与效率,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06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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