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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访谈 | 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嘉宾: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 马金国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新疆高水平开放,通过深化向西开放交流合作,打造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新疆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哪些法治保障,具体工作如何推行,有哪些阶段性成果,今后将采取哪些新举措?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马金国。

      问: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有哪些顶层设计方面的考虑?

      答:当前,自治区司法厅正在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工作2024年工作要点》。

  对于《实施方案》,我们考虑的是按照“三步走”规划。第一步打造“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第二步筹建法律服务全要素法务区,第三步衍生法治服务生态圈、产业链,逐步打造法律服务机构高度集聚、法律服务业态完备、民商事法律服务凸显的法律服务核心生态圈,最终建成在西北和中亚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化品牌法务核心区。

      《工作要点》突出守正创新、措施具体、实在管用,在加大法规规章制度供给、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工作。

  

  

      5月8日,霍尔果斯市举办涉外法治工作座谈会。暑阿克 摄

      我们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请废止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5部法规、规章,指导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个片区同步开展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集中性清理工作,分批提请本级人大审议。指导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制定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个片区的法治保障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压实主体责任,指导推动各片区法治保障工作同向发力、同步发展。

      一是配合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中心主体建设,规范法务区管理运行。

      二是鼓励试点先行、加大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各片区创新能动性。比如协助乌鲁木齐片区在国际陆港区成立“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进一步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互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帮助喀什片区加快推进“法智谷”建设,探索建设线上涉外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目前已完成数据平台的网页设计和本地法律资源相关内容的录入。

      我们大力支持霍尔果斯片区推进中亚法律服务中心、企业法治体检中心建设,优化升级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帮助对接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推动设立远程咨询代办服务。

      围绕涉外商事纠纷专业化解,我们委托新疆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在喀什大学联合举办国际商事仲裁技能培训班,着力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能力。

      4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涉外人才研修中心(乌鲁木齐)”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乌鲁木齐涉外法治培训中心”揭牌。全区涉外法治人才培训中心框架下“两个中心”以及自治区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将有效提高新疆涉外法治研究和法律服务能力,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涉及的各类政策、制度设计等提供专家法律意见,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多途径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

      问:在涉外法治合作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我们要坚定信心走出去,积极打造面向中亚国家的涉外法治交流合作新高地。为服务保障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特别是面向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拟在中亚国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旨在建成中国在中亚地区涉外法律服务资源集聚的重要平台,传播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重要窗口,连接中国、中亚国家法律服务行业合作沟通交流的重要纽带。

      问:今后还有哪些计划?

      答:我们将立法资源和力量向法规起草环节延伸,加快推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最大限度缩短立法周期。目前正在积极与司法部请示对接,申请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领域的政策支持,推动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乌鲁木齐中心、中国—中亚法律合作服务中心境外工作站,加快推进新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建设,持续推动法务区的中心主体尽早构建。

      此外,为更好发挥全区涉外法治人才培训中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和青岛大学的师资、教学、科研资源优势,我们将加强学习交流,深化共识合作,实现涉外法治工作实践和培训研究深度融合。继续扩充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人员,发挥专家库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助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zyw/202407/cd33f50fb3764564bd1f05c70b482e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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