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去现场
做民事法官二十多年,办理了几千件案子,我认为,到现场勘验是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一步,有时甚至在纠纷解决中起着关键作用。
这不,因为一个摄像头,我又一次去现场,不仅现场化解了矛盾,更给新来的书记员“上了一课”。
老邻居变“仇人”
这是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
原告张女士、被告李大叔共同居住在一个四合院,张女士住北房,李大叔住东房,两家房屋直角相邻。因为经常丢快递,李大叔就在自家房门右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张女士家房门。张女士认为这侵犯她隐私权,诉至法院要求李大叔拆除。
收到起诉书后,李大叔就立即将摄像头移至房门左侧,他说监控范围不再直接对着张女士家。
我给双方当事人打去电话核实情况,也想做做双方工作。然而,电话中双方言辞激烈,谁也不肯让步。张女士觉得,自己的隐私还是被侵犯了,要求李大叔必须拆除私自安装的摄像头。李大叔则觉得他已经更改摄像头位置,根本拍不到张女士,认为张女士就是故意刁难,没事找事。开庭中,双方也是针锋相对、互不让步,老邻居好像变成了“仇人”。
经过庭上一番调查,我心里也有了底:“这事看似一团麻,其实非常简单。去现场看一下便知。”。
刚工作不久、已经被强大的办案压力“折服”的书记员一听还要去现场,问我:“这案子事实清楚,争议点明确,您庭都开完了直接判不就行了嘛。到现场去,有必要吗?”
“去了,你就知道了。”我告诉她。
“走两步”到“我撤诉”
到达现场后,我和书记员一起,拿着张女士提交的证据照片比对,查看了摄像头拍摄的画面,核查拍摄的范围。
这时,两家又吵起来了...
“你说拍不到就真拍不到啊。我咋知道你有没有骗我?”
“你就是胡搅蛮缠……”
“咱们模拟还原张女士的出行场景,不就有结论了吗?”我提议。
我让张女士自己拨动摄像头,确认摄像头是固定拍摄位置和角度,随后,我和她的律师分别模拟她回家的可能路径来回走动,不断重复,让张女士自己看视频画面。为进一步打消她的顾虑,我又让她按照自己日常的回家路线走几遍,再回放监控画面。反复几次下来,张女士最终确认,监控无法拍摄到她出入的画面。
“它能采集声音,我说什么话都被录上了怎么办?”张女士又提出新的问题。
我找到摄像头的标签信息,上网查找同款摄像头,确认它没有收音功能。
同时,我让李大叔把监控回放的声音开到最大,我在摄像头下一遍遍地大声说话。最终张女士确认,摄像头确实没有采集声音。
事实摆在眼前,张女士一改此前的态度,主动提出撤诉:“徐法官,没想到您会一遍遍模拟来解答我的疑虑。既然没问题,那我向您申请撤诉。”
“你现在觉得,到现场去,有必要吗?” 回去路上,我问书记员。
“当然有必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到现场,不实地勘验,对案子的了解就不会这么深入。很多细节咱们在法庭上是无法掌握的,到现场去,才能在还原真相的过程中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做到案结事了。师父,我懂了!”她一边说着,一边高兴地将撤诉申请书小心翼翼地收进卷宗。
你看,实现“案结事了”,我们甚至比当事人本人都高兴。
到现场去,离群众更近一点,了解更真实的情况,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到症结所在,将心贴近,将事看清,将情融入,将法输出,方能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5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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