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助力退市企业迎来“重生”
当代东方公司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文化影视投资,曾投资《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等多部知名影视剧,公司市值一度接近200亿元。近年来,受行业整体经济下行、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视制作成本不断上升、影视剧演职人员劣迹被封、对外投资周期较长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当代东方公司业绩断崖式下滑,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正裁决化危机,破产重整谱新篇”,日前,深交所退市企业当代东方的中小投资者陆续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该院有效化解债务10亿元,充分保障1.5万名中小投资者权益,助力企业涅重生。
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当代东方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当代东方公司此前虽投资了多部知名影视作品,但因市场变化,主营业务板块效益不但无法体现,反而加剧了该公司财务危机。”承办该案的法官胡欣向记者介绍道,受理该案后,法院立即开展挽救行动,因企施策,指导优化其主营业务。法院、管理人经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深度研讨后,指导公司对主营业务进行战略性调整,聚焦下属两家从事数字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深度挖掘其重整价值,构建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应用场景公司。
“当代东方公司虽已退市,但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交易,涉及中小投资者多达1.5万名。”胡欣法官向记者分析该案的重要性,“重整不成,不仅债权人难以受偿,企业价值无法延续,中小投资者权益也将荡然无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审理过程中,法院坚持过程公开、权利公平、程序公正的原则,第一时间向债权人及债务人通报审判流程、管理人工作节点信息,保证各项环节依法公开透明。
此外,法院督促管理人与当代东方公司的证券事务负责人、督导券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保持顺畅沟通,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向广大中小投资者告知破产重整程序进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其合理诉求,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有序和稳定。
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通过后,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与重整投资人展开多轮磋商,优化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最终说服重整投资人增加现金投资,保障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的全额清偿,实现普通债权债转股后部分股权的现金清偿,清偿方案最终获得债权人的认可,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表决顺利通过。
重整后,当代东方公司将凭借在数字科技方面的多年积累,为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型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优良业绩。
案件的顺利审结,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中小投资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共赢,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认可,中小投资者向法院分别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7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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