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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阳光司法监督有力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7月10日,炎陵县人民法院邀请13名人大代表旁听一起刑事案件。

  

  2024年2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与卢某通过微信相约一同出门实施盗窃。3月13日,两人驾车行驶到炎陵县城,步行至居民小区寻找作案目标,由李某某入室盗窃,卢某在外望风,先后来到霞阳镇中天广场小区和滨江御景小区居民房内入室窃取了白色的和天下牌香烟、老鼠形状的黄金挂坠和2200元现金。经炎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某某、卢某盗窃的老鼠形状的黄金挂坠价格为2255元。

  炎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各项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整个庭审过程逻辑清晰、布局紧凑,代表们神情专注、悉心聆听,“沉浸式”感受庭审的各个环节。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对庭审的规范性、法官的专业素养以及庭审的整体流程都进行了评议,并对本次庭审的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质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炎陵法院将持续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拓宽人大监督和司法公开渠道,努力推进阳光司法、公正审判,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2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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