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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建议规范劳动仲裁程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七月,根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发现,劳动仲裁部门在审理当事人的劳动仲裁申请时,以其他为由,对当事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本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书》。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劳动仲裁申请审查不规范行为,本院建议:劳动仲裁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受理条件,并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中正确贯彻适用,及时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可以初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应对案件予以受理并组织开庭进行实质审理,避免出现程序瑕疵。

  该劳动仲裁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复函表示,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法律学习,全面梳理材料,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梳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可以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根河市人民法院通过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阶段性梳理研判,发出司法建议书,一方面有助于劳动仲裁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实体和程序规则,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劳动仲裁部门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全面提高仲裁水平,强化劳动仲裁实质解纷能力,变“堵”为“疏”,优化工作导向。以司法建议为依托,助力推动大多数劳动争议通过分仲裁、非诉讼途径有效化解。

  司法建议“开良方”;能动司法“治未病”。根河法院将继续加强梳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不断提升司法建议工作质效,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解决社会治理问题,讲好诉源治理“根河故事”。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52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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