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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中院:组织全州两级法院展开“七月反电诈集中宣传月”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州两级法院开展反电诈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

  

  开展“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普法宣传

  

  

  7月19日,龙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7月1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迁陵镇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重点对老年人进行宣传普法。

  

  

  7月18日,吉首市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乾州街道网吧、KTV、宾馆等重点场所开展反诈宣传。

  

  公开开庭审理电诈案件

  

  7月18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向某等四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一)网上交友需谨慎,警惕诈骗新方法

  2023年3月,被告人饶某某伙同吴某某在某网吧上网时登录YY账号冒充被害人罗某某好友通过借钱方式骗取罗某某2,000元转至顾某某银行账户后,再将2,000元转至吴某某女友吴某银行账户。后续饶某某通过同样方法共计骗取财物21,000元。一审法院判处:一、被告人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责令被告人饶某某退赔罗某某人民币二千元、退赔陈某人民币三千元、退赔刘某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饶某某上诉后提出其犯罪时未满18岁,请求从轻处罚。湘西中院二审受理后,经过查阅卷宗、讯问被告人,发现饶某某曾于2022年4月11日涉案被抓获归案后,同年12月18日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其成年后仍不思悔改,于2023年3月10日再次实施网络诈骗,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不宜适用缓刑。综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湘西中院将有关网吧发生的未成年人YY诈骗线索制作司法建议发送至有关部门。

  法官提醒:网上交友需谨慎,警惕冒充“好友”借钱。现在年轻人多使用各种网上聊天工具,在交友中要谨记核实好友真实身份,避免口袋被掏空!

  

  (二)遇到陌生人请求帮忙切勿贪图小便宜

  2023 年2 月,被告人石某某在外地开货车时认识一货车司机(身份信息不详),该名司机让石某某提供两张银行卡供其表哥(身份信息不详)走账,石某某明知对方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同意将卡借给对方。后该银行卡接受违法犯罪资金数额达608044元。

  法院判处被告人石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遇到陌生人给报酬也不要出借。本案被告人石某某明知对方系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同意借给对方银行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最终被抓判刑。

  

  通过此次反电诈的集中宣传月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的防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还为基层反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湘西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反电诈宣传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2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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