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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诚信立身 主动履行,法院开出“暖心”自动履行证明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您好,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我来办理结案手续......”近日,正蓝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返还借款20000元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鉴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引导其诚信诉讼、主动履行,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并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承诺尽快筹钱偿还债务,最终将所欠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结事了,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守信人正名。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该案被执行人虽曾失信于申请执行人,但其主动履行债务的行为也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诚信和法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下一步,正蓝旗人民法院将在强化失信惩戒“负向”倒逼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助推诚信建设工程取得扎实成效。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0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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