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以保促执”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靖江法院斜桥法庭与执行局联动,通过“保全+调解”的解纷模式,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化解,并督促被告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也维护了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或者争议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及扣押等保护性措施。原告上海某公司在立案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到位金额187万余元,庭审过程中,双方虽有调解的意愿,但又存在一定的顾虑,187万的“资金僵局”一度让双方进退维谷。
被告靖江某公司称,公司这几年经营状况不佳,账面上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希望法院先将账户“解冻”,先用这187万元来支付第一笔款项,剩余的钱从次月起分期偿还。上海某公司同意分期付款,但不同意解除账户冻结,担心对方一旦将账户中的钱转移,届时如果申请执行便无款项可供扣划。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斜桥法庭决定打破传统保全方式,亮出“智胜新招”,提出以“直接从保全账户中扣划”的方式代替“当事人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了和解协议。
随后,斜桥法庭立即联系执行局,前往被冻结账户开户行办理了扣划手续,向上海某公司发放了案款187万元。“法院的做法不但使案件顺利达成了调解,而且使我不用申请强制执行就拿到了款项,真是太便民了。”上海某公司拿到案款后向法院表达由衷的感谢。斜桥法庭庭长徐劲松表示,此番探索,既稳了民心,又活了企业,是司法为民、助力营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靖江法院将在实践中继续完善。
近年来,靖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保全渠道,推动“以保促执”,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立案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办理保全申请,加大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力度,有效推动了诉源和执源治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审理时,从综合考虑执行的角度出发,严把案件调解关,杜绝因单纯追求调解率而无实际履行可能的调解,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格局,实现从“末端执”到“源头治”转变,打通矛盾纠纷化解的高速通道。据统计,2024年以来,靖江法院共办理诉前、诉中保全案件1908件,保全率达34.9%,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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