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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为推进法治力量对环境的保护,加大对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的执行力度,7月31日,桃江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高亚、县人大监察司法委代表受邀参加,共同见证生态修复的实际行动。

  增殖放流,即通过人工方式向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等水生生物亲体、苗种,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生态修复手段,其旨在通过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以补充经济鱼类和珍稀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进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活动共向资水桃江段水生生物白沙洲放流平台分别投放成鱼1642.89公斤、幼鱼4338尾,价值总计42032.4元。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普法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群众对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法院也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拒绝非法捕捞,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高亚表示,桃江法院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很有意义,彰显了县法院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力度,也让群众懂得了保护生态的重要性。桃江法院工作做得很实,小案件彰显了大作为,为打造法治桃江、绿色桃江贡献了法院力量。

  近年来,桃江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工作大局,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力求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正是桃江法院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不仅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更实现了法律威严与生态修复的和谐统一。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49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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