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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诉讼保全程序真的太有用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之前我们怎么都联系不上被告,他们也不还钱,我们申请了诉前保全,没想到仅用3天就解决问题了,诉讼保全程序真的太有用了!”近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法院通过“以保促调”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正镶白旗某银行代理人拿到民事调解书后感激地说。

  2023年6月,丁某、田某与某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银行向丁某、田某足额发放贷款29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并由李某、赵某等10人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丁某、田某未按期归还借款利息,截至2024年6月,尚欠银行利息共计8.88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丁某、田某及担保人李某、赵某等10人起诉至正镶白旗法院。

  诉讼过程中,原告某银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正镶白旗法院在收到原告的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后第一时间开展材料审核,依法作出准许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刻通知执行保全实施部门,联合推进保全进程。

  为尽快实现保全目的,保证案件向实质性化解推进,保全部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对被告丁某、田某及担保人李某、赵某等10人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的查询和资产冻结。

  “法官,你们怎么把我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给冻结了,你们是不是冻结错了,我只是担保人……”采取保全措施三日后,因账户被冻结,“沉默”多日的担保人李某、赵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想一起到法庭进行调解,希望尽快解除保全。

  因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实质性争议不大,经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丁某、田某及担保人李某、赵某等10人当庭一次性支付贷款利息。承办法官根据某银行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随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丁某、田某及担保人李某、赵某等10人的保全措施。至此,该案在诉讼保全后仅用3天即得到实质性化解。

  保全得力,冻结及时,方法得当,是正镶白旗法院推进实质解纷的重要措施之一。正镶白旗法院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等方式,将“保全”这一督促解纷的“硬措施”和“调解”这一解纷的“柔手段”相结合,通过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条线,以最快速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0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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