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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沙依巴克区 | 给钱就能把孩子办进好学校?别信!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学有所成,因此紧盯名校,想将本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送入其中接受优质教育。而有些不法分子正是摸准了家长这一心理,以“有门路”为幌子诈骗敛财,不仅导致家长们财产损失,还可能因此耽误孩子正常入学。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代办入学”的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乌鲁木齐市民阿南掏了二十多万元给孩子办高中转学,认为花那么多钱肯定“稳了”,没想到不仅没给孩子办成转学,自己辛苦攒下的钱也“消失”了,而这始作俑者就是诸多家长心中的“神秘人”李娜。多年来,通过口口相传,不少家长都听说这个自称在教育局工作的能人,可以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帮孩子进入理想学校。于是,很多家长通过各种关系与她搭上了线。

  

  2023年3月至同年10月,先后有十几名家长联系李娜,向她支付几万元至二十几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托她给孩子办理相应学校的入学事宜。打点完毕后,不少家长很快就收到了学校的“一卡通”、校服等物品,开学前还收到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让家长们安心不少。可真到开学时,校方却告知这些家长,孩子们的学籍并不在学校,李娜的骗局也因此被揭穿。

  

  在公安机关将李娜抓获后,家长们才知道,李娜其实是无业人员,她为了满足自己的高消费需求以及偿还个人债务,编造了虚假身份,并通过散布不实信息招揽“客户”。李娜通过手段骗取的55万余元,也早已被她挥霍殆尽。至此,家长们追悔莫及。


法院审理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虚构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子女入学、转学的事实,骗取多人5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娜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以相同手段犯诈骗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她当庭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4月,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娜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

  多年来,“帮办转学”“购买学籍”“交钱上名校”等是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随着中高考管理制度的完善,以上述名头“帮办就学”的手段早已行不通,学生家长要养成从官方正规渠道获取升学和转学信息的习惯,不走“旁门左道”,遇到“收费项目”一定要审慎对待、仔细核实,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学财两空”。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1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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