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通辽中院让司法有“爱” 让诉讼无“碍”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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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咱们法院的工作人员,我这腿脚不方便,多亏你们的帮助,让我这么快就把业务办完了!”
近日,一名拄着拐杖的当事人来到通辽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见其行动不便,主动上前询问,得知其有腿部残疾,而且需要办理立案业务。
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感到这名当事人情绪焦急,便及时安抚道:“您不用着急,我带您过去,一定不耽误事!”随即取来了便民轮椅,用轮椅将这名当事人送到了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窗口前。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对一”诉讼引导,主动告知其可凭残疾人证依法提交诉讼费减、免、缓申请,确保其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并对该当事人的案件进行绿色标注,将确保其立、审、执全流程快速办理,助力其合法权益快速实现。
该窗口的设立,就是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诉讼引导、诉讼辅导,并协助其办理诉讼费用减免缓申请。同时,诉讼服务中心还配备了轮椅、拐杖、老花镜和常用急救药药箱,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用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
为特殊群体开启绿色通道,是通辽中院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工作中的体现。近年来,通辽中院不断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开设涉企、涉农、涉弱势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在诉服大厅设置引导员主动为特殊群众提供诉讼引导、帮助和释明,并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加强司法救助,依法为其减缓免交诉讼费。
司法助残是一项平凡而意义非凡的事业,下一步,通辽中院将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诉讼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贴心、优质的诉讼服务,切实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7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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