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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司法服务送上门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关乎民生民情,为最大限度将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诉前,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走进社区,变“坐堂问案”为“下沉服务”,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进行集中化解。

  阳光社区|调小案惠及大民生

  在阳光社区,十几家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多瑜带队前往社区调解。

  

  “不是我们不交物业费,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撤出了小区,我们想缴费也找不到他们。再说,物业公司的服务也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他们不能只让我们缴费,而对自己的问题视而不见吧。”

  听了业主董某的话,多瑜法官根据双方诉求,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了分期给付等解决问题的建议。

  “法官您这个建议很公道,我们没意见!”双方对多瑜法官的建议均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完该案,多瑜法官又接着给另一被告业主刘某打电话,电话联系不上,只能通过社区提供的有限信息挨家挨户找人。在敲了几家门后,终于找到当事人刘某。经过多瑜法官用心用情的调解,最终,刘某当场给付物业费。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经过调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物业案件虽然普遍标的小,但背后牵动的是大民生事件,处理不当会产生不良影响。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末端,法官主动进社区、主动入户调解,是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践诺践行,这样以来,问题也就更好解决了。”多瑜法官说。

  康和社区|以问题导向解决问题

  在康和社区,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和被起诉的部分业主聚集在社区调解室,承办法官徐贵琴倾听了各方意见。

  “我已经说了很多遍我们这边的标准了,这物业费必须交。”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态度坚决。

  “我家自从装修完了就没住过人,凭啥收费?”

  “我家车辆在院里停的好好的,被蹭了,物业公司却查不到监控?这样的服务水平我咋交费?”

  业主一肚子“火气”,认为房屋空置、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目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非标准不合理,要求降低收费标准。而代理律师则表示,公司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不能再降了。双方互不相让,针锋相对的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徐贵琴先给物业公司打去了电话,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建议双方各让一步,通过提升服务、降低空置房收费比例等方式进行化解纠纷。徐贵琴一边打电话向物业公司剖析利弊,一边耐心地向在场的业主释法明理,同时,给未到场参加调解的业主打电话说明情况。

  最终,双方就顺利达成一致意见,在现场参加调解的业主均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并及时给付,剩余部分业主表示接受收费比例,愿意进一步协商解决,此次进社区调解圆满达成了预期效果。

  

  “主动进社区化解物业纠纷,不仅能有效提升办案人员的基层工作能力,而且化解纠纷的效率也得到极大提升,更重要的是,利用好以案宣传的影响力,可以达到‘解决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徐贵琴法官谈到这次进社区调解深有感触。

  “对我们这些年龄大又腿脚不利索的人来说,法官能上门来给解决问题这是再好不过了!为了我们的事情法官忙活了整整一下午,人家真心帮咱解决问题,咱也要积极配合。现在的法官真不赖!”七十多岁的业主刘某竖起了大拇指。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73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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