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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律援助、生猪屠宰管理立法,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发布会。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卿晓英,省司法厅副厅长雷震宇,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张志龙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本次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中特定困难群众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如何提高法律援助整体效能、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方面进行了解读。

  本次立法坚持“小快灵”的立法思路,从起草之初就坚持了小快灵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追求体例结构的大而全,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再重复,主要聚焦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上位法作出一些实施性、补充性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当中存在的经济困难标准不明且难以核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法规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坚持立法为民,比如,为了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的经济困难人员,规定第二条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第四条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第八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等等。

  经济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及时有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通过“12345”政务热线。全省共设置30个12345政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专席,由专业律师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二是通过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政务中心设置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同时,在各乡镇司法所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各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可以就近向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乡镇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三是通过登录湖南法律服务网,线上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

  当前我省部分偏远地区的确还存在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为破解难题,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明确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案件”,这就为缓解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和矛盾,提高我省法律援助整体效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特定群体关怀”是这次法律援助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规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规定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烈士遗属、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对其法律援助申请,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和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了规定:一是对法律援助人员提出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了律师协会的职责;三是赋予了律师协会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惩戒的权力。

  规范生猪屠宰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在健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的新举措,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规定牛、羊、家禽屠宰纳入屠宰管理范畴,规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标准,加强屠宰场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解读。

  做大做强我省生猪产业,必须做大做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加工业。此次条例修订从湖南生猪养殖大省的省情出发,明确提出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建设。鼓励支持生猪养殖、屠宰以及生猪产品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促进生猪屠宰行业优化升级。鼓励支持地方猪养殖企业依法配套发展屠宰和肉类加工,促进地方生猪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或者其他生猪产品经营者建设生猪产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促进生猪产品冷链运销和市场开拓。同时,我省去年制定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支持生猪养殖大县、养宰加销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推动现代屠宰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发展。

  此次条例修订,结合我省实际,严格生猪产品存放、贮运管理,严格种猪、晚阉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严格质量追溯管理,严格小型生猪屠宰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的规划布局、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等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对牛、羊、家禽的屠宰管理进行了规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特定区域实行牛、羊定点屠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

  同时,此次条例修订,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生猪屠宰的规划、选址、设立等全过程,加强生猪屠宰场所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卫生。

  (湖南人大)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fzdt/202408/t20240806_33422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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