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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执行”为湿地保护注入新动能 莆田秀屿法院加强审执联动强化生态环境修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大家好,请您扫一扫这个二维码,一起来认识这些国家保护鸟类吧。”今年7月,一起非法狩猎案的被告人小海(化名)再一次来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土海湿地公园,变身“护鸟达人”,在此放置爱心鸟巢,随后又向往来市民递上关于爱鸟护鸟的法治宣传手册。

  据了解,这已经是小海在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徐心怡监督下,执行“筑巢护鸟令”的第二个月。

  原来,在今年4月至5月禁猎期内,小海于禁猎区内非法捕猎了15只野生斑鸠,秀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刑罚。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梁志英发现,小海对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等相关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如何防止他再犯,同时还能对周边群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呢?”案件的定罪量刑都没有问题,但梁志英还在继续思考着。

  经过再三考虑,梁志英决定对小海发出“筑巢护鸟令”,并选定土海湿地公园作为护鸟地。

  土海湿地公园是福建省城区内面积最大的湿地公园,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大量飞鸟在此栖息,也是市民休闲放松、亲近自然的理想之地。

  “这里有画眉、云雀、大白鹭等10多种国家保护鸟类,离小海家也不远,护鸟地选在这里再适合不过了。”梁志英介绍说,今年以来,秀屿法院还与公安、检察建立起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便更深入地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随后,秀屿法院咨询了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员,在得到可行的答复后,向小海发出“筑巢护鸟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前往土海湿地公园担任义务护鸟员,开展护鸟巡护公益时间不少于60个小时。

  同时,小海还需要根据湿地公园鸟类习性,筑造爱心鸟巢不少于30个,并积极参与湿地鸟类法治宣传活动等。

  为督促小海更好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秀屿法院启动“生态+执行”模式,交由执行局负责督促被告人履行。

  了解详情后,徐心怡结合小海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当天,她还邀请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实施。

  “你们放心,我再也不敢乱捕野生鸟类了。以后,我还会定期过来开展护鸟巡护,通过现身说法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巡护工作结束后,小海满怀诚意地表态。

  据了解,秀屿法院加强审执联动,以“生态+执行”模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这在莆田法院尚属首次。

  “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我们也正积极探索生态与执行的全方位协作联动,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更及时、更全面的修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郑荔琼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4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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