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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 让企业“重新出发”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院为我们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让企业能有‘重新出发’的机会。”

  7月25日,接到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法官的回访电话,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的负责人一再向法官表达谢意。他谈起企业发展时底气满满,与几个月前形成鲜明对比。

  原来,安华公司此前因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名单。这导致企业多次在贷款时遭到银行拒绝,招投标也受到影响,甚至公司招聘时,很多技术人才因查到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而对公司“敬而远之”。

  一次失信,处处受阻,这让安华公司意识到诚信的价值和失信的沉重代价。于是,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官与执行申请人协商执行方案,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欠的租金,并在法官的指导下,申请了信用修复。

  鄠邑区法院收到申请后迅速审核,当天就向安华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一周后,银行受理了安华公司的贷款申请,公司也收到了技术人才的应聘简历。

  “感谢法院为企业修复信用,我们一定吸取教训,确保以后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从“失信”到“拾信”,安华公司的负责人感慨不已。这也让鄠邑区法院院长董刚进一步确信,建立信用修复工作体系,帮助企业走出失信危机这步棋走得很及时。

  2023年,为引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法治化手段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鄠邑区法院发布关于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信用修复工作体系。

  “为了避免企业因一时失信被‘一棒子打死’,我们在严惩失信行为的同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及时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涉案企业屏蔽失信信息,帮助企业擦除‘信用污点’,让重拾信用的企业在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环节不受限制,助力企业发展。”董刚介绍。

  “我本以为晚几天还钱也没啥,当看到法院发给我的执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后,我才意识到如果不履行义务,会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感谢法院及时提醒和督促。”某涉诉企业负责人陈冰说。

  在了解到很多企业失信是因为对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缺乏认知后,鄠邑区法院本着“先预防、再纠正”的思路,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将执行关口前移,在执行前端建立督促履行程序,对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通过适时提醒、释法明理、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企业失信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鄠邑区法院还会随案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一种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执行案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能用法治力量推动‘失信受罚、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鄠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杜讲和表示。一年来,鄠邑区法院已累计发出85份信用修复证明。

  董刚表示,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信用修复引导,不断促进企业信用修复体系精细化运转,推动企业信用修复实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修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4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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