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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民族团结一家亲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用两天时间圆满化解了19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官+调解员”工作模式大大节约了19名藏族同胞的诉讼成本,及时、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大家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4年2月,来自四川省甘孜州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共计19名藏族同胞受公保某某邀请,到昆仑山野牛沟担任安保工作。公保某某要求该19名当事人预先支付3000元保证金才能为其安排工作,出于对公保某某的信任,19名当事人主动交付保证金,但公保某某收到保证金后,并未如约安排工作且拒不退还保证金,经多次讨要无果,19名当事人诉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这19名当事人均不在本地居住,为诉讼维权结伴来格并入住宾馆,且语言交流存在困难,返乡后通过互联网参与诉讼的能力较弱,若不能及时就地化解纠纷,19名当事人将持续产生大量费用,加重诉累。为及时化解该起涉少数民族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立案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为其开通涉农民工诉前调解绿色通道,将此19起系列案件分别委派给两名处理涉民族案件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共同化解。两位调解员收到此案后,全面梳理案情,并及时联系被告公保某某了解情况,多方沟通后制定调解方案,争取让当事人早日拿钱返乡。

  受案后的第二日,立案庭法官将19名藏族同胞与公保某某约至法院,通过其中一名会讲普通话的当事人现场翻译,对公保某某释法说理,明确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公保某某当场退还了19名藏族同胞的保证金共计76000元,该案历时两天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结束后,19名当事人为调解员献上哈达,并激动地说“每当看到两位老师一遍又一遍核对着我们的信息,一遍又一遍地整理证据材料,耐心细致地听我们诉苦、埋怨、唠叨,一次次与公保某某进行沟通调解,心里的感激之情便油然而生。”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全体干警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多措并举,助推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3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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