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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高墙”内的特殊庭审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夫妻离婚后,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近日,崇阳县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监狱,在狱中妥善调处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变更抚养权纠纷,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1法庭开庭,被告缺席

  2017年,张某与赵某经崇阳县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小美(化名)由母亲赵某抚养至成年,父亲张某负担抚养费。2024年3月,张某以女儿小美已满8岁且愿意随父亲生活为由诉至崇阳县法院天城人民法庭,请求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受案后,法庭向赵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时,发现均为赵某的母亲代收。赵某的母亲表示赵某长年在外务工,赵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庭如期开庭,但赵某一直未露面。“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大事必须谨慎对待。”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想办法联系赵某。

  02多方走访,查明隐情

  经有关方面配合,法庭查明,赵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在上海市某女子监狱服刑。

  赵某服刑期间,小美由赵某的母亲代为抚养,外婆年事已高,且有几个孩子需要照管。

  “我就这一个孩子,好好地带在身边我才能安心。”小美的父亲张某目前在南京工作,经济收入稳定,生活环境较好,小美也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

  03远赴上海,耐心沟通

  为有效化解纠纷,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该案承办法官刘柏伟决定赴上海某女子监狱,与赵某当面沟通。

  “我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他这是想把孩子从我身边骗走!”监狱会见室内,赵某情绪激动。

  原来张某之前曾以探望孩子为由将小美接至南京,拒不送回,后赵某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将小美接回。

  尽管承办法官告知其家庭现状不利于小美的健康成长,赵某仍坚持己见。法官没有放弃沟通,联系赵某的妹妹前往上海探监,将小美外婆因年纪大无法细致照顾小美的情况告知了赵某。

  04狱中开庭,事了人和

  2024年7月16日,崇阳县法院天城人民法庭将法庭“搬”到上海某女子监狱会见室。张某、小美均来到监狱与赵某见面,一场在“高墙”内的特殊庭审开庭。

  庭审中,法官耐心向张某、赵某释法说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你们都希望能够抚养小美,体现了对小美的关爱。希望本着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都必须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让孩子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鉴于张某此前表现,承办法官对其严肃告诫:“假如小美由你抚养,你必须积极配合小美的母亲赵某行使探望权,否则,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列为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当庭表示,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倾尽全力。

  “爸爸对我很好,我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在听到女儿小美的真实意愿表达后,赵某内心有所松动。

  经过法官和监狱女警耐心细致的调解,赵某终于打消了顾虑,双方达成变更抚养协议:小美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赵某对小美享有探望权,待赵某刑满释放后,在不影响小美学习的前提下,可探望小美或进行视频通话,每年暑假期间小美随赵某生活30天,寒假期间可随赵某生活15天,张某应积极配合。

  “我给爸爸妈妈跳一支舞吧!”看到父母双方握手言欢,乖巧的小美当庭跳起了欢快的舞蹈。舞跳完后,小美跑到赵某面前,两人哭着紧紧拥抱在一起:“妈妈,以后我每个月都来看你!”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6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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