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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劳务合同起纠纷 上门化解愁“薪”事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的耐心调解,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了!”8月6日,拿到调解书的杨某向法官表达浓浓的感激之情,为法院高效率办事点赞。

  

  2020年,王某雇请杨某使用挖机在其承包的江永县工业园区土方工程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挖机离场时结清劳务费。杨某完成劳务后,王某以工程款未收到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后双方协商于2022年春节前付清劳务费,但王某未依约履行,杨某多次追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并非故意拖欠劳务费,2023年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开支了高昂的医疗费,损害赔偿款至今未拿到,短时间内没有能力向杨某付清劳务费。杨某表示,王某的情况他了解,也非常同情,但这笔劳务费已经拖欠四年之久,实在没有办法才起诉。结合案件情况和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决定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征询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组织到王某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听取各方意见,准确掌握矛盾症结所在,一方面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所面临的困境,另一方面阐明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利害关系。经过法官的劝解和耐心疏导,最终王某承诺在年底时将劳务费付清,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85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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