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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水利厅负责人就《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答记者问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7月8日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司法厅、省水利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背景。

  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2003年6月,省政府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了《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12月进行了个别条文修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3年7月,国务院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砂石运输收购销售、采砂管理信息化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实施国务院条例,维护法制统一,落实更严格的长江保护制度,有必要对我省的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问:《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我省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深入总结长江采砂管理经验,准确把握当前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新形势,对长江采砂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全过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长江采砂管理各方责任,为推进长江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

  问:《办法》规定了哪些具体制度举措?

  答:为了解决我省长江采砂管理存在的部门协作不够顺畅、采砂许可条件和程序不够明晰、全流程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办法》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作了许多细化和补充规定,具体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采砂管理联动机制,要求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长江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统筹管理。二是细化采砂许可条件,明确了办理采砂许可的部门,规范了采砂许可的办理流程、证明材料和办理期限,加强采砂许可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采砂全流程监管,推进采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理,并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边界采砂管辖权的争议解决规则。四是完善采砂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查处力度,落实更加严格的长江生态保护制度。

  问:下一步宣传贯彻《办法》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办法》公布后,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一是多渠道做好《办法》解读和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浓厚氛围。二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江采砂管理协作联动机制,深化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三是规范管理合法采砂。强化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加强长江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采砂船舶集中停放制度,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7474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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