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海南省司法厅 印发关于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倡议书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
仲裁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倡议书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加大对仲裁业务推广支持力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提出,倡导市场主体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为着力打造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现向各相关行业协会、航运相关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倡导各行业协会积极宣传推介仲裁制度优势,搭建企业与仲裁协会、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在开展海事等商事活动时优先选择海事仲裁、商事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商会组织在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的仲裁条款。
鼓励我省航运相关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在本省企业之间及本省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签订海事海商类合同时优先选择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我省航运相关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已签订的海事海商类合同中纠纷解决条款未选择仲裁的,鼓励企业在发生纠纷后,积极引导合同相对方,变更原合同纠纷解决条款,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选择仲裁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鼓励我省航运相关企业、交通物流企业与境外企业在签订仲裁协议时优先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
鼓励我省航运相关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在进行临时仲裁时从海南省仲裁协会推荐的临时仲裁员名录中指定仲裁员。
鼓励我省航运相关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
鼓励海南省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定期选派优秀仲裁员到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实务讲座。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ywdt/sfyw/202408/t20240816_3716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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