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厅:良法促发展 善治助民企 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常态化法治保障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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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坚持守正创新、精准施策,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5月10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进民企”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新疆美术馆举行。
一是完善法治体系。牵头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以专题述法和法治督察“双轮驱动”,持续推动各地各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破除阻碍企业发展的有形“坚冰”和无形“壁垒”。 二是强化立法保障。修订《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草案,及时废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推动出台《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减免清单制度、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等柔性执法方式,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体现执法温度。对自治区2023年66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301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加大法律服务供给。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区363个律师事务所1404名律师,为861家企业提供了法治体检,75家律师事务所组织1400名律师为149家商会以及所属1820家会员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启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进民企”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拍摄制作自治区首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微电影《希望之地》,被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构建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全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31家、商会人民调解组织45家。 五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编制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由11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涉外人才研修中心(乌鲁木齐)”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乌鲁木齐涉外法治培训中心”,完成《中亚国家国别概况相关法律汇编》,为促进民营经济“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发挥统一战线优势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一主题,着力在发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推进实施“法援南疆”“法援基层”、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扩充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及深化商事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等方面精准发力,切实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保障。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zyw/202408/39ac2611881d4e869a60a514baa5c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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