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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学张大猷先生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前天,我在信访办值班,一位友人送我一份《新汤阴》时讯报,让我转交河南安阳师院傅炳熙教授,上面刊有傅教授的《最是难忘师恩重》一文。该文系傅教授与其30余位同学相聚在一起,庆贺敬爱的恩师张大猷先生九十高寿后所写。我阅读后,思绪万千,久久难平,颇触心灵,深深感到:法官当学张大猷先生。

  向张大猷先生学习,做知识渊博、综合素养高的法官。傅教授文中讲,“我在《谦豫老人笔记》的附记中曾说,张老师的国学造诣‘在我的大学同事甚至我的大学老师中,很少有人能比得上的’,丝毫没有夸张。”“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如果把教材或规定的教学内容比作一杯水,张老师有的岂只是一桶水,而是一缸水,一池水,是“为有源头活水来”的“半亩方塘一鉴开”。“张老师始终着眼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作为法官,我们向也应向张老师一样,不仅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专业知识之外的知识,不仅懂,更要精。唯有如此,我们做群众工作,才能深入浅出,或浅入深出,旁征博引,左右逢源,让群众更容易接受我们的观点。

  向张大猷先生学习,做尽忠报国、坚守节操、道德高尚的法官。“张老师不仅教我们学文,而且特别注重教我们做人。这些都给我们年少的心灵打上了纯正的底色。”做官先做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继承和发扬历史上诸多仁人志士的优良品德,在“做人、做事、做官”方面提高认识,找准定位,不断完善自己,认真履行好职责,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做人、做事、做官”是摆在我们每个法官面前的重要课题。做事、做官先做人,做人是根本,做事是基础,做官是职责。法官的“官”字绝不意味着高高在上、高人一等,“法官”二字代表着更高的要求和期望,意味着肩负着更大的责任。法官应当在“做人、做事、做官”方面不断反省自己、警示自己、完善自己。要实实在在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

  向张大猷先生学习,做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公平正义法官。“不管是城里的学生,还是农村的学生;不管是家庭富裕的,还是家庭困难的;不管是天赋聪敏的,还是进步迟慢的,张老师都一视同仁,惠爱无别”。法院是人民的,法官也是人民的,法官对待当事人,对待人民群众,应当而且必须一视同仁,坚决杜绝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公生明,廉生威”,法官的清正廉明,来自于公道正派,来自于以德服人,来自于以公正服人。

  向张大猷先生学习,做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坚强法官。“张老师一生是坎坷的。早年因肺结核病,失去工作;退休前因积劳成疾,又患上糖尿病,现在每天还要自己给自己打胰岛素。现在,张老师依然每天坚持读书,写字,写文章,八十多岁还学会电脑打字,去年出版的《秦桧传注及其他》,60余万字,全是自己敲击键盘而成。”张老师是坚强的。法官也应是坚强的。面对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遇到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作为法官,不应退缩,应当勇敢担当。

  我们法官也要向张大猷先生一样,严修身、严律己、严用权,创业实、谋事实、做人实,一定要向他学习。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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