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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论坛|奋力交出诉源治理和立案规范化两张高分答卷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诉源治理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哪里?”

  “诉源治理的成效到底怎么评价?”

  “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要如何统一于‘治理’之中?”

  

  12月1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2023年第四期“院长论坛”。全省107家法院院长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诉源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和规范”为主题,围绕诉源治理和立案规范化展开深入研讨。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宏伟主持论坛,10位院长发言。

  

  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两者统一于“治理”之中,必须一体贯彻、一体落实,绝不允许选择性执行。召开本次院长论坛,就是要向全社会发出,全省法院坚定不移推进诉源治理,同时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立案登记制的强大声音。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不移推进诉源治理,变“以我为主”为“主动配合”,主动把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着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助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有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实践证明,诉源治理“浙江模式”富有强大的生命力。2022年,全省法院收案下降10.1%,收案数从2017年全国第2位降至目前的第8位,“诉讼大省”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转变。《人民日报》评论认为“诉源治理‘浙江模式’不仅回答了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的时代之问,也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法治实践”。

  

  

  “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未能准确把握诉源治理的核心要义,一说诉源治理就片面追求收案数指标下降,搞强制调解、限制立案,把诉源治理和立案登记制对立起来,严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论坛上,围绕“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存在的堵点”,张宏伟梳理了党委领导下诉源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立案不规范问题较突出、合力化解类型化纠纷力度有待加强、执行立案不规范问题需引起重视等四方面问题。

  

  “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对质效负责必须建立在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基础上。”

  “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好立案登记制的法律要求和各项部署,确保在司法实践中不变通、不走样。”

  

  “我们必须坚定大方向、大逻辑、大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不移深化诉源治理‘浙江模式’,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张宏伟强调,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明确诉源治理的工作目标,“诉源治理是要将着力点放在诉前调解上,而不是片面追求收案数下降,要符合司法规律。”

  

  “质效必须建立在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基础上,否则就是自欺欺人的质效,就是经不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质效,有违法院前面的‘人民’两字。”论坛中,树立正确的诉源治理工作理念引人深思,深化诉源治理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同时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好立案登记制的各项部署,确保在司法实践中不变通、不走样。

  

  深化诉源治理,总体上要紧盯助推社会治理中心建设这一重心,不断健全深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诉源治理组织领导机制,深化“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矛盾纠纷分层过滤机制,深化诉源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化解机制,深化重大诉源预警预测机制,深化诉源在线智能化解机制,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

  

  对于正确处理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的关系,张宏伟提出,诉源治理绝对不是“不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绝不能成为诉源治理的手段,立案登记制与诉源治理统一于“治理”之中。“某种程度上说,立案登记制也是诉源治理成效的试金石,只有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取得诉源治理的成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诉源治理成效。”

  

  接下来,浙江高院将采取四方面举措,推动诉源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和规范:

  第一,推动诉源治理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调解优先机制不健全、合力不强问题。各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动,多措并举推动诉源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

  第二,开展立案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立案不规范问题。全省法院将设置不立案投诉专窗,开展不立案投诉出清行动,开展立案问题审务督查,一旦查实立案不规范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第三,强化诉调衔接,着力解决诉前调解成功率不高、与诉讼衔接不畅问题。树立正确考核导向,坚决杜绝诉前调解“蓄水池”“节流阀”,不以收案数下降“论英雄”。

  第四,深化执源治理,着力解决执行立案不顺畅问题。严格规范执行立案,杜绝压案不立、拖延立案、将执行督促变为执行案件的“蓄水池”等情形。

  

  “丑话说在前面,年底不立案‘踩刹车’的后果可能就是‘翻车’,立案不规范问题要作为督查的重点。”张宏伟说,对反面典型将一一查实、全省通报。

  

  一起看现场精彩发言⇩

  

  

  诉源治理,治是重点,防是要点,“事前防范”优于“事后治理”。要正确认识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的关系。推动诉源治理,不是人为提高立案门槛,把矛盾从法院推出去,而是要让基层从源头培养出自净能力,群众自主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立案登记制是司法改革、民生幸福的基本要求,必须如车之两轮、并行不悖。要把法官的立场和人民的立场丝毫不差地吻合在一起,就必须提高诉源治理的成效成色,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树立党委领导下的“当事人一件事”解纷理念,理顺县、乡、村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层级关系,织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立体过滤网。完善诉调衔接,以一窗受理、一键分流、一网通办的社会治理中心协作机制,推动各解纷主体深度融合、协同发力。

  

  

  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人民至上,压实诉源治理责任,构建解纷职责“金字塔”;夯实诉源治理基础,培育为民服务“贴心人”;做实法院诉讼断后,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正确处理好与立案登记制、审执质效数据等的关系,全力交出诉源治理的高分答卷。

  

  

  解决纠纷就是将资源再平衡的过程,要持续推动纠纷化解模式从“诉讼中心主义”转向“诉讼与非诉并行主义”,不断优化平衡诉权保障与诉源治理。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形成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诉源治理改革已进入攻坚破难的“深水区”,为破解发展难题,要坚持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妥善化解类案,破除畏难情绪,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立案登记制旨在树立司法权威性,提高司法公信力,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落实有关立案登记制的刚性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所在,更是奏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谱中应有之曲。

  

  

  调与诉并非对立面,两者是前后承继、并列共存、相互衔接的关系。要紧扣“诉调一体、指办一致、情理法统一”的思路,坚持不遮掩不回避,采取有力行动规范诉调衔接。要开展诉前纠纷专项攻坚清理行动、加强诉前调解指导、强化动态闭环监管,不断健全诉调衔接闭环管理体系。

  

  

  要充分认识规范立案的政治意义,充分认清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的互促互进关系,严防不畅诉调对接“通道”、只讲收案快慢“门道”的倾向,杜绝任何形式的走样变形,切实消除诉前、执前的“程序空转”风险,将诉源治理责任全面压实到各审执条线,做强类案数据归集和处理功能,切实增强类案源头治理的合力和成效。

  

  抓实诉源治理是做优立案登记制的前提所在,做实指导调解是法院推动诉源治理的核心所在,强化机制建设是深化诉源治理、做优立案登记制的关键所在。法院必须切实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属地纠纷属地解、行业纠纷行业解、潜在纠纷提前防,通过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来推动诉源治理。

  

  

  文字:宋朵云、王小云
摄影:金亦

  编辑:王思超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3/12/12/art_24_28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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