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的8·15:护绿水青山,绘美丽画卷
万里河山,生机盎然
绿色发展正在提速
绿色版图持续扩展
执司法之笔绘美丽中国画卷
湖北法院从未止步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湖北各级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以坚定的法治力量,筑牢绿色防线,为美丽中国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湖北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环保科技公司因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0余名执法人员全程旁听庭审。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13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
赤壁市人民法院在黄盖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公开开庭审理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赤壁市法检“两长”同堂出庭办理该案。赤壁市人大、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陆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人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引导被告人购买并注销了600余吨、价值近3万元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权,对环境进行了等量替代修复,是湖北第一例“以碳代偿”修复机制落地执行的案例。
加强部门协作
创新生态环境审判机制
湖北各级法院主动加强与环保、林业、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审判机制创新,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基地,发布司法保护令,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确保每一件案件的审理都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月13日下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中国地质大学双碳研究院承办的洪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座谈会在东湖磨山召开,来自高校的专家学者与湖北法院系统代表、生态环境部门代表共聚一堂,围绕洪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管理的现状、困难等问题开展交流研讨,以期对洪湖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科学治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赴郧西金钱河陡岭子水电站调研,与十堰中院、郧西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夹河镇、上津镇、六郎乡等单位开展巡河巡库,沿河查看水库蓄水位、总库容、库区消落带的治理等情况,以司法之力推动低碳绿色能源广泛应用,守护青山绿水,抗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
监利市人民法院联合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来到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举办洪湖流域司法保护令竖牌仪式暨洪湖流域生态保护普法活动。
建始县人民法院、建始检察院联合为建阳古塔、古樟树发出建始县首例司法保护令。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检察院结合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围绕鹿门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及文化遗产保护制发了《关于加强鹿门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及文化遗产保护的联合建议书》。
老河口市法、检两院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开展座谈,联合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项目库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水生态司法实践基地,科学选取增殖放流地点,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水环境行为实现就地修复。
长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在观坪林场揭牌设立全市首个“生态修复碳汇林司法实践基地”。该基地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是践行落实“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的前沿阵地。
宣恩县人民法院与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署《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设立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并揭牌。
宜都市人民法院联合宜都检察院、宜都市公安局、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等多家单位在宜都法院召开环境资源类案件座谈会,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五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业局等单位到国有北风垭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林活动,深入落实“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和“森林法官”制度要求。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湖北法院干警深入村庄、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生态保护活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崇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在金泰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干警们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倡议广大群众树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辖区内生态环境现状,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白洋法庭组织开展了巡山活动,清理沿途垃圾,检查树木生长情况,记录下了可能存在的病虫害及非法砍伐等破坏行为线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中法生态城法庭向钓友们进行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普法。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山法庭干警们关注、帮助瓜农西瓜销售,提醒瓜农正规渠道购买种子、生态种植。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走进湖北健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咸安”主题普法活动。
宣恩县人民法院联合湖北七姊妹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仙桃中学开展“法护美丽校园,共绘绿色未来”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在抗战广场开展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资料、讲解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并现场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倡议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7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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