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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孩子长得不像自己,要“滴血验亲”?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影视桥段中,一方要求“亲子鉴定”、“滴血认亲”的情节总是将剧情推向高潮,而对于另一方是否同意“滴血认亲”鉴定关系,中间又有很多纠葛和拉扯,让剧情疑云密布、山重水复。现实中,如果也出现相似情况,一方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案情简介

  小李与小静2021年3月登记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女李小花。2022年,小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小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2022年10月,二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小李与小静离婚,婚生女李小花由母亲小静抚养,小李每月向李小花支付抚养费2000元。

  2023年4月,小李以“孩子外貌不像我”“怀疑生产时间”为由将李小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李小花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判决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根据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向其释明,否认亲子关系需要有正当理由,且属于原告的举证证明责任。

  小李申请对其与李小花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对小李和李小花的血样鉴定后作出鉴定意见:根据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小李为李小花的生物学父亲。法院向双方送达《鉴定意见书》后,双方对该鉴定结论均未提出异议,小李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

  谁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提起亲子关系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只有在“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基础上才能提起“亲子关系”之诉。“有异议”和“有正当理由”必须同时满足。

  因为,亲子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为基础的一环,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仅凭怀疑或猜测就提起亲子关系之诉,不仅无助于维护亲子关系诉讼的严肃性,也不符合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要求。

  

  如何确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或母否认亲子关系需要有正当理由,且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必须提交必要的证据。

  

  在如果父或母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法院会如何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07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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