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普法学法 >正文

偷偷转走恋人的钱,算“偷”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和女友张某一起散步时,张某因上厕所将其手机和包交给王某保管,王某记得张某此前曾告知其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有3000多元,便未经过张某同意趁机操作张某微信,将卡里面的3000元现金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待张某从厕所出来后,王某假装若无其事,将手机和包还给张某,之后也未向张某提起转款事项。

  直到2022年9月4日晚上,王某和张某因吵架分手,张某询问王某转款事项,王某没有答复,至此两人再无联系。后张某因此事报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自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本案中,被告人虽与被害人系恋人关系,但是亲密关系并不能无视法律,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情侣交往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彼此相互尊重,财务相对独立,在使用对方的支付平台或现金之前应及时予以告知或沟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如今手机已经不仅仅是通信工具,因其具备支付功能,直接关乎我们的财产安全,所以在日常使用手机时务必妥善保管、谨慎出借,在日常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01

  不轻易出借手机

  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出借手机,出借手机时也尽量不要让手机离开自己的视线。

  02

  设置锁屏密码

  一定要设置手机的锁屏密码或指纹解锁,密码尽量不要使用本人生日、手机号码等相关数字。

  03

  重要信息分开存

  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放在一起,也不要在手机上储存卡号、身份证号码和支付密码等信息,如果这些物品一起丢失,账户会更容易被盗刷。

  04

  余额不宜放太多

  使用移动支付时一般都需要绑定银行卡,为了减少潜在风险,移动支付绑定的银行卡中的余额不要太多,当余额不足时再转账过去。

  05

  大额支付需谨慎

  为了方便支付,很多移动支付app支持无密支付,直接扫描就能完成支付,但对于大额支付还是应使用密码支付,否则一旦手机丢失或者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就容易被盗刷。

  06

  手机丢失要冻结

  如果手机不慎丢失应立即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并及时补卡,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并冻结手机网银,致电支付平台冻结相关账户。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3906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