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视角·全国生态日 | 判刑+赔偿!
生态兴则文明兴。8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今年活动的主题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8月8日起,新疆高院微信公众号将发布涉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环境多元共治。在这片碧水蓝天之下,让我们共同成为生态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守护者、建设者!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被告人哈某、加某共谋猎捕雪鸡,并共同制作了猎套,后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某乡镇冬季牧场的山腰处布置猎套。2021年1月,二被告人共猎捕暗腹雪鸡8只、雉鸡4只。被告人哈某还将部分猎物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5000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鉴定,案涉8只暗腹雪鸡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系鸟纲雪鸡属,每只核定价值5000元。案涉2只雉鸡为“三有”动物,每只核定价值为300元。另查明,被告人哈某曾于2020年11月和12月,分别两次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猞猁,每只核定价值7500元。
裁判结果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哈某、加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鉴于二被告人系初犯、真诚认罪悔罪,并经教育已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法院对二被告人分别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暗腹雪鸡是鸡形目雉科雪鸡属珍稀鸟类,又称高山雪鸡,因其腹部深棕色羽毛而著名,通常栖息于海拔2500-5000米高山裸岩地区。新疆天山山脉是暗腹雪鸡的重要栖息地,据调查,因栖息地丧失、非法狩猎和非法贸易等原因,暗腹雪鸡种群数量降幅惊人。一些不法分子因痴迷野味或谋求暴利,持续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对此,各级司法机关将依法常态化进行打击。同时,相关部门也将更加注重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从根源上改变吃食野味的陋习旧俗,营造主动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在运用刑罚手段惩治和防范环境资源犯罪时,不仅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和教育功能。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4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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