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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 有“谏”有“纳” 河北法院以司法建议“小切口”破除社会治理“中梗阻”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不久前,河北邢台宁晋侯口镇一家水利机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在邢台中院二审终结,因存在“合同约定不规范、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仅部分支持了这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起看起来很普通的案件,却引发了当地法院与镇政府的互动。

  

  宁晋县侯口镇被誉为“中国水工机械特色小镇”,其特色产业是水工机械制造。法院发现,近三年类似上述的涉水工机械产业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很多案件都是由产品质量瑕疵引起的货款纠纷。这些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水工机械企业声誉与环境造成影响。据宁晋法院统计,近年来,约64%的此类纠纷是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的。

  

  今年6月,宁晋法院经过对此类诉讼案件分析研判,针对诉讼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侯口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共性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宁晋侯口镇政府对法院司法建议逐条回复,并迅速拿出具体举措,加强对水工机械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表示将建立完善符合辖区实际的水工机械产业的特色多元解纷机制。

  

  这场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是河北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一个小场景。日前,这个案例被评为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十大优秀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

  

  自去年以来,河北各地法院依法对司法审判中发现的公共利益维护、民生福祉保障等方面治理漏洞、薄弱环节,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提供了矛盾风险防控“源头活水”。

  

  对“症”下“药”,有“谏”有“纳”。河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制发前加强与被建议单位座谈沟通、专题调研;制发中,逐级评估建议必要性、客观性;制发后,加强跟踪回访,与被建议单位一道共同推进社会治理规范。省高院、廊坊中院、石家庄市桥西法院等制发了关于保险、汇票、信用卡、信贷等司法建议,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黄骅法院发出加强临海河道、海域行政执法司法建议,易县法院发出非法采矿司法建议,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发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司法建议,承德双桥法院发出规范充电桩安装司法建议,维护民生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吴珊介绍,“司法建议不是给被建议单位‘打板子’,而是给他们出‘金点子’。”

  

  去年以来,河北法院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471件,涵盖基层治理优化、行业监管规范、环境资源保护等各领域,反馈率100%,受到党委政府批示或转化为规范意见、工作方案34份。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1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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