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法院以“五字诀”书写长江大保护“法治答卷”
安徽法院网讯 凝聚长江大保护司法合力,加快构建共保联治大格局。今年8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会在马鞍山召开。此次会议,标志着四地法院在推动“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格局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马鞍山,是八百里皖江的最后一站,拥有79.12公里长江岸线和14条通江河流,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地位凸显、作用突出、责任重大。
围绕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马鞍山法院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品牌创建为抓手,持续念好“五字诀”,自觉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法治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
“严”字为底 打好环资审判“组合拳”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近年来,马鞍山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为“生态绿”筑牢法治屏障。
2022年9月18日凌晨,被告人蔡某某在博望区姑溪河丹阳段(渔业新村南塘处)禁渔区内水域捕捞水产品,被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案发水域在博望区姑溪河丹阳段,属于禁渔区;现场扣押的3条地笼网学名均为定置串联倒须笼壶,为禁止使用的渔具。据此,博望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蔡某某提起公诉。后经审理,博望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蔡某某与博望区人民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重要决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关键之举,也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要求。马鞍山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16件,636人被依法判处刑罚,累计判处罚金4469万元。
“专”字为基 探索司法护江“新路径”
如今,行走在长江马鞍山段,曾经脏乱差的环境发生了沧桑巨变,成为人们流连忘返的滨江生态公园。
绿水青山的背后,离不开司法护航。马鞍山法院探索实现全方位专业化的常态生态保护司法新格局,在全省率先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完善机制建设,打造专业审判组织,抽调骨干力量负责审理沿江环境整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全力推进长江岸线环境整治。同时,马鞍山法院还建立复合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选任林业工程、土壤修复、环境检测等多领域专家,参与全市法院环资案件审判、专题调研,在充分吸取专业性意见基础上研究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专业问题,进一步优化裁判标准。
2020年4月28日,公益组织诉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中,马鞍山中院发现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超标排放、裸露固废、排放污水等问题。由于生态环境损害直接发生于生态环境,单纯以承担货币为主的救济模式无法彻底解决环境侵权对责任实现方式的特殊需求,在案件审理中,马鞍山中院多次与该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该公司同意在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基础上另行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环境资源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79件,其中,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6件。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实现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一审阶段磋商机制介入“全覆盖”,案件化解成功率100%。
“补”字为重 画好生态环境“修复图”
随着鱼袋封口被打开,活蹦乱跳的鱼苗迅速游入水中,在碧波中繁衍生息。这是当涂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在马鞍山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联合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投放了32万余尾花鲢、白鲢等鱼苗。
对待涉生态保护案件,马鞍山法院没有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2020年,马鞍山中院、当涂县法院在姑溪河共同设立我市首家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这也是全省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以增殖放流基地为桥梁和纽带,强化渔业执法和司法紧密衔接,在无法修复个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责令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基金,由专业机构和渔业主管机关进行专业化增殖放流,向长江支流投放鱼苗,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一案一修复,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增殖、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驰而不息,久久为功。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建成后,马鞍山法院继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环境司法+生态修复”模式,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属地特色亮点,全域规划布局生态修复基地,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共同形成基地矩阵,以点带面推动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2020年以来,继设立首家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之后,陆续成立当涂江心洲“长江大保护”司法基地、含山“双碳”生态修复示范林基地、含山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凌家滩文化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并建成3个环资审判相关法庭。依托生态修复基地,马鞍山两级法院坚持联动开展系列“增殖放流”“增植补绿”活动,筑牢长江流域马鞍山段生态安全屏障。
“融”字为要 下好区域协作“一盘棋”
独木不成林,一花难成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如何做好“流域”文章,马鞍山法院探索前行的脚步从未停止。
马鞍山中院主动融入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沪苏浙的12家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共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和长三角跨域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一体化”。
着力开展环境司法调研。2019年,马鞍山中院积极联系芜湖、铜陵等周边沿江城市,开展沿江环境整治司法专题调研,在证据收集、采信标准等方面展开研讨并形成共识,为沿江环境整治系列案件的诉讼调解或案外化解提供统一解决路径,促成50余起沿江船厂案件顺利化解。
深入推动生态环境多部门协同治理。马鞍山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联动,促进司法审判和行政共同治理。在某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不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列为中国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安徽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石臼湖湿地存在擅自放牧的现象,羊群啃食草木植被破坏生态资源。区法院在审理后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遏制保护区内擅自放牧、钓鱼等行为,这种实施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做法获得最高院的充分肯定。
今年6月3日,马鞍山中院行政庭将法庭“搬到”了当涂县湖阳镇大邢村,巡回审理一批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现场邀请当地村镇工作人员、护渔员和村民共30余人旁听,让鲜活案例成为群众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五年来,马鞍山法院组织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10余次,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讲30余次,发放宣传册3.6万份。
“新”字为先 培育司法品牌“金名片”
以生态修复为核心,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从审判到执行,构建立体化生态修复体系,将全市长江碧水、矿山复绿、山林植被、文化遗址,每个生态优化的领域都纳入司法保护视野,为此,马鞍山中院精心孵化、培育“青心诗城”司法品牌,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马鞍山样板”。
创立生态修复资金特色管理模式。2023年,马鞍山中院出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中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实地修复或异地修复。通过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督促违法主体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为生态修复落实落地提供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政策依据。
当涂县法院成立全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雨山区法院成立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博望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结合我市生态特色,马鞍山中院加强对江心洲、采石矶风景区、褒禅山景区和石臼湖湿地等重点区域的生态司法保护,指导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和生态旅游法庭。
马鞍山两级法院将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在理念更新、机制创新、司法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化执法司法协同,共绘美丽长江生态新画卷。
马鞍山日报 记者:刘明培 通讯员:邰伦梅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3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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