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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法院“三端”发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官的不懈努力,让我能定期见到我的儿女,圆了我探视孩子的心愿。缓解了对孩子的思念之情。”近日,当法官回访当事人时,石某含着泪拉着法官的手说。

  因为离婚等变故,石某已经许久没见到自己的3个孩子了。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辛酸故事?

  石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并养育二女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由林某抚养。其后,林某结识新女友陈某并同居,陈某将3个孩子视为己出,屡屡拒绝石某探视。愤怒不已的石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3个孩子都是我带大的,付出了很多心血,并没有对不起孩子。因林某和陈某一再阻挠我见孩子,迫不得已才求助法院。”石某说。

  长乐法院法官在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中,为了不让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依托“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发挥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作用,邀请曾长期从事妇儿工作、较为熟悉社情民意的省人大代表参与调解。

  最终,一位母亲的朴素心愿得以实现。

  石某心愿的达成,得益于长乐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发挥“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作用,携手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加快打造家事审判司法品牌,为群众家庭幸福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是2023年10月在长乐法院揭牌的区“茉莉姐姐”两中心一室(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心理咨询室)重要组成部分。两中心一室是集家庭教育指导、家事辅导、家事调解、未成年人帮教、心理干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为一体的专业化平台。

  依托该平台,长乐法院以开展“品质榕法提升工程”为契机,健全庭前、诉中、执行三环节配套机制。

  庭前、诉中、执行三端如何发力?长乐法院健全庭前调解机制,在“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开展辅导调解基础上,由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联合“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心理咨询师开展调解。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心理咨询师诉前与家事案件当事人充分沟通,对有意愿调解的,联动法官、法官助理开展调解。对没有调解意愿的,转入诉讼审判程序,提高家事案件审理质效。

  诉中用好“一令一提示”。“一令一提示”指“茉莉姐姐”两中心一室在履职过程中,发放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两中心一室工作人员根据长乐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另外,长乐法院办案人员在两中心一室调解、判后答疑中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84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26份。

  诉后助推执行探视。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常有发生,由于探视权执行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干警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探视权。长乐法院另辟蹊径,引导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将未成年子女带至两中心一室,在温馨的环境中,让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探视,由此缓和父母间的对立情绪,避免探视时父母争吵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1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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