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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破产审判:改革潮起,破立有方解困局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法院,广西柳州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把统筹“破”和“立”的理念融入破产审判工作各方面,通过预重整转破产重整、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深化府院联动等方式,助“危机”企业寻“新机”——

  改革潮起,破立有方解困局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从云贵高原南麓发源的柳江,百转千回,润泽广袤,滋养着我国西南工业重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积淀,柳州形成了以汽车、钢铁、机械为龙头,多产业并存、工业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这里,不仅有“大国重器”柳工机械、“国民神车”五菱汽车,还有“百亿产业”螺蛳粉。

  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柳州面临产业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换等发展阵痛,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新的时代之问摆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前:百年工业何处去,破局之道何处寻?

  柳州中院办理的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龙公司)破产案,是柳州首例预重整案件,同时也是广西首例对资产大于负债的重整企业适用强制批准权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或许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01

  股东僵局、财务危机

  昔日名企举步维艰

  初秋时节,暑热渐消。位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的延龙公司生产车间内,工人们热火朝天忙生产,汽车配件加工,专用汽车改装,应急电源车调试,一片繁忙景象。

  “我们严格执行破产重整计划,债务清偿进度甚至领先于原定计划。当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稳步推进,预计今年工业园运营生产总值将超3亿元。”延龙公司负责人吕延中欣喜地说。

  20世纪90年代,柳州汽车市场风起云涌。凭借核心技术优势和精准的市场策略,延龙公司从最初销售、生产汽车配件的小作坊,十年间一跃成为专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广西较具规模和影响力。

  然而,企业发展并非一帆风顺。2017年以来,受市场竞争加剧、股东僵局、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影响,延龙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最困难时年亏损额高达3.3亿元。

  “一边是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决策,一边是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原来的大股东已被终止上市,其余股东亦无力提供更多资金,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吕延中无奈地说。

  为摆脱困境,延龙公司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主动向主管部门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了解到延龙公司的困难后,我们从招商引资、政策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主动联系法院商量对策,讨论通过破产程序帮助延龙公司走出困境的可行性。”时任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现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颖说。

  然而,面对破产结果的不确定性、破产程序的不可逆性,吕延中心存顾虑:“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公司能否继续经营,信誉和商业价值会不会大打折扣,上百名职工又该如何安置,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处理,都是未知数。”

  02

  市场主导、依法纠偏

  “危机”企业突围之路

  “严重的财务危机将延龙公司逼到了悬崖边,一旦停产停业,将失去经营价值,最终只能破产清算,退出市场。”案件主办法官、柳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枚心里充满了紧迫感,不愿看到延龙公司“一破了之”。

  逆势突围的路径在于通过“预重整﹢重整”有序衔接、补强组合,以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保护手段,推动延龙公司重焕生机。

  ——虽然延龙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但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即使短期内难以变现,仍然具有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

  ——预重整衔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在程序和时间上更具灵活性,便于相关利益主体自主协商谈判,通过市场主导与司法指引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降低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面临的因重整失败被破产清算的不可逆风险。

  2022年10月,柳州中院决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延龙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并由法院、债务人、债权人组成评审小组,严格竞争选任临时管理人。经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因大股东反对,延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江苏某科技公司是大股东,因自身原因被终止上市,并对延龙公司的生产经营保持‘消极决策、积极反对’态度,导致延龙公司无法采取任何挽救措施,间接加剧了这场危机。”李枚叹息道。

  经过综合考虑,2023年6月,柳州中院裁定受理延龙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案件由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大股东依旧不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后更是直接函告管理人,拒绝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延龙公司面临的困境愈发紧迫。

  若大股东一直反对,法院能否适用强制批准权裁定批准延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成为办案团队必须回应的问题。

  “经审查,我们认为延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对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对持反对意见的出资人组的权益调整公平公正,不存在对原股东不公平的情形。”案件合议庭成员于饶说。

  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债权人权益、社会责任等因素,2023年10月,柳州中院裁定批准延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依法纠偏表决结果,避免企业破产清算的负外部效应。

  03

  府院联动、清障解绊

  困境企业“蝶变”之道

  但是,仍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未得到解决。

  “根据有关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科长陈婧婧表示,延龙公司大股东所持股权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导致延龙公司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遇到了阻碍。

  对此,办案团队一边积极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一边赶赴外地与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协商股权解封、处置事宜。

  “早在预重整阶段,我们就在府院联动定期联席会上,与行政审批部门就破产程序中被质押、冻结股权的划转问题展开讨论,但当时未能形成统一意见。”李枚介绍,由于延龙公司的股权属于股东责任财产范围,延龙公司本身没有处分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未同意解除冻结或进行处置。

  在此背景下,柳州中院迅速组织召开企业破产府院联动专题会议,主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围绕股权调整与股权负担冲突问题进行了十余次研判,最终通过司法协助执行的办理路径,解决了延龙公司瑕疵股权变更登记难题。

  “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在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的情况下,顶住压力为延龙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让延龙公司以及新的投资人能够更有信心投入生产发展。”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闭文军说。

  2024年3月12日,延龙公司在行政审批部门顺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并办理公示。至此,延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6个月内高效执行完毕,顺利化解债务约5900万元,盘活资产超2亿元,也保住了近百名职工的工作岗位。

  以“破”为“立”,“换鸟”不必“腾笼”,映射出柳州中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跃迁的新图景。

  ——在时间的横坐标上,柳州中院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法院之一,注重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为当地经济发展添上硬朗的一笔。

  ——从奋斗的纵坐标看,柳州中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深化破产审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当地经济发展留下生动的注脚。

  “都说柳州是‘汽车拉着跑’的城市,那么破产审判则是‘经济拉着跑’的工作,必须紧跟新时代改革发展步伐。”闭文军表示,柳州中院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破产审判,从加强“执破融合”、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提高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更好服务和保障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挥破产审判“双重功能”

  ——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

  

  记者 吴琪 通讯员 陈泰婷

  记者:破产审判在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请您介绍一下广西法院在这方面的做法。

  黄海龙:近年来,广西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统筹“破”与“立”,注重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一是从“执破融合”、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快速出清等方面,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二是成立专门破产审判团队,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常态化开展破产审判业务指导、学习培训,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研发建成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四是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监督,用制度规范管理人准入和退出,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

  记者:府院联动机制是有序推进破产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请您介绍一下广西法院在府院联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海龙:近年来,广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联合自治区24家厅级单位协同处理破产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妥善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职工安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破产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在府院联动机制框架下,进一步联合印发8个子机制文件,通过府院联席会议加强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推动实现由“具体的一案一议”到“常态的共商共治”。

  记者:新的部署、新的起点,请您谈谈广西法院如何紧密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黄海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对于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广西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破产审判。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规范预重整案件办理,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及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府院联动常态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涉民生、涉稳定、涉经济发展的破产衍生难题,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0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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