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巡回审理 督促履行化解纠纷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近日,湟中法院多巴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并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原告李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与被告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肺部挫伤、肋骨骨折、左侧肩部软组织损伤等,后续住院共计57日,期间唐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李某要求唐某赔偿剩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9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向法院起诉。
【审理经过】
考虑到李某受伤后行动不便,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查明案件真相,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至当事人家门口。“你就赔付了部分医药费,对于误工费、陪护费只字不提!”“你要的数额太高明显超出标准”双方争吵不休……赵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听取了双方各自的意见后,通过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劝说,双方激动的情绪才有所缓和。随后她向二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内容。
经过长达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唐某终于表示,“法官,通过你的讲解,我明白了我确实应当承担李某的剩余医疗费及误工费、护工费等费用,但是我要求一次性解决清楚,此后李某不得再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给付李某交通费及相关鉴定费用2000元;另外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赔付李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4万余元。
到协议约定的时间后法官及时督促唐某及涉案保险公司将案款全部赔付于李某,该案也彻底履行完毕。本案通过“巡回审判+督促履行”的方式,真正的做到了矛盾实质化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今后,湟中法院多巴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做优诉讼服务,又快又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保障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在细微之处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05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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