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巡回审判进银行 打造调解新“枫景”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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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8月21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某银行马颈坳支行内,在办事群众的见证下现场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被告杨某因创业需要资金,向某银行马颈坳支行借贷10万元,后因创业失败未按时偿还被诉至本院。因双方当事人所在的马颈坳镇位置偏远,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发挥巡回审判就地解决和现场普法效果,法庭庭长张春勇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银行。
庭审现场,张春勇庭长依法向双方当事人、现场围观群众宣读了法庭纪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举证质证。被告杨某辩称,自己因创业失败导致经济状况入不敷出,并非恶意逾期,愿意外出打工尽快还清借款。因被告态度诚恳,且确实生活困难,原告同意进行调解。随后一小时,审判长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及时解疑答惑,并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反复确认。在围观群众的见证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并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名。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障了原告合法债权,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告的经济压力。
今年来,吉首法院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方式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77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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