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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残联” 让“无碍”更有爱 守护“特别的你”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您好,听说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子需要当事人到庭,但家里老人瘫痪在床,这可怎么办呀?”

  “没事儿,我们司法服务送上门!”

  在一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中,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托“法院+残联”机制,案件承办法官与残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当事人家中提供司法服务。

  

  2023年8月,83岁高龄的高女士生病住院被诊断为脑梗死后遗症、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等病症,出院后卧床且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高女士的丈夫、长子均已去世,次子、三子、长女均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经常照顾在身边。高女士一直与其长媳王女士生活,由王女士照料日常起居。

  为依法处理高女士名下的财产,解决日常支出问题,其次子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认定高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长媳王女士作为监护人。

  

  经过与当事人沟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案件承办法官赵婧与新城区残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高女士家中走访。经过实地查看和现场询问,法官认为高女士符合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被申请人高女士的所有子女也均同意王女士作为高女士的监护人,随即法院为现场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

  在这一案件中,通过承办法官和残联工作人员的司法服务送上门,为当事人简化了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的鉴定程序,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近期,新城区人民法院已联合新城区残联办理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别程序案件近10件,切实做到了司法服务高效便民。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新城区人民法院坚守为民服务初心,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积极回应残障人士司法需求,着力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诉讼环境,让残疾人在诉讼活动中同样感受到舒适、尊严和体面,努力传递温情司法。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9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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