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北疆枫桥】小法庭 大“枫”范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促成8起租赁合同纠纷达成执前和解,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

  

  2021年,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举措,宁城县某镇政府租赁土地投资建设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区,并与农户签订了《棚室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交付本年度生产租金。然而合同到期后,有8名租户并没有向镇政府交纳租金。

  瓦房法庭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走访租户,深入实地调查。法庭干警先是挨家挨户了解租户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未按期交纳租金的原因,拉近与他们的距离,减少其抵触心理;随后干警们将《租赁合同》与法律条文相对照,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和方式,一条一条地给租户做出解释。最终,8起纠纷均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案件成功调解后,法庭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此后,为保障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承办法官又一一跟进租户,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调解协议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他们执前自动履行,最终8名租户自觉履行了调解协议,交纳了租金。

  

  

  “不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的案件,案结都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因为有的案件虽然在法律文书上已经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但仍旧会因为种种原因陷入‘执行难’的困局,这样矛盾纠纷实际上是没有彻底解决的。所以在进行司法确认后,我们主动督促,向被申请人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推动他们树立主动履行意识,实现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在全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义务人的影响。”8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后,瓦房法庭霍晓彬法官说道。

  

  近年来,瓦房法庭在工作中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创新出“诉前调解+执前督促”工作模式,全庭干警积极参与诉前、执前和解工作,秉承“谁调解、谁督促”的理念,通过与法律文书一起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义务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97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