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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 法院住建联动化解物业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镇江市润州区,一起看似普通的物业纠纷,通过法院与住建部门的紧密联动,不仅迅速化解了矛盾,更是为只进一扇门,能解群众“纷”的镇江市润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增加了一次成功经验。

  “物业公司给车位上锁不让我使用自己的车位,导致我在外租车位,一直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进小区还要按小时收费,物业公司还向法院强制执行我的物业费,这是什么道理?”2024年8月16日,满腹委屈的赵某和任某,带着对物业服务的强烈不满,走进了润州区矛调中心的大门。

  原来,赵某、任某因车位使用、房屋质量等问题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起诉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后润州区法院判决赵某、任某给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赵某、任某被强制执行。

  车位使用矛盾未解决却被强制执行物业费,这让赵某和任某感到十分不满。于是,两人来到润州区矛调中心寻找解决方案。

  面对这对业主的急切诉求,润州区法院法官李丹彤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主任张磊迅速响应,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郭某召集至调解室,共同寻求纠纷的和平解决之道。

  调解过程中,李丹彤认真听取双方诉求,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并围绕双方权利义务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引导物业公司积极响应业主需求和投诉,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另一方面引导业主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合理表达诉求。最终,经多轮协调,郭某同意立即解决赵某和任某车位问题,赵某和任某也认同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至此,这起物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矛盾纠纷无小事,全力调处促和谐,自润州区矛调中心运行以来,润州区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和协调作用,依托平台联调联动机制,与相关单位联手调处,形成调解合力,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仅促进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和谐共处,更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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