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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的正确打开方式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城乡住房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因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等引发的物业纠纷。为妥善化解物业纠纷这一群众的“烦心事”、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前端抓预防、中端抓化解、末端抓治理”的理念,在挹江人民法庭设立物业纠纷专业审判法庭,负责办理黄石港区既有涉事纠纷案件,高效促进类型化纠纷化解,不断提升法庭多元解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2024年以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物业纠纷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29.33%。

  治未病抓预防

  把握物业纠纷起因

  “只有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办理涉物业纠纷。”挹江法庭充分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深入一线,察民情、知民意,深入研判辖区物业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在物业纠纷中,业主拖欠物业费大多是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存在不满意的地方。针对这一情况,该法庭一方面依托“法官驻街道联系点”,耐心倾听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心声,深入了解矛盾根源,理清物业纠纷症结的所在,加强沟通交流,逐步消除双方的抵触情绪,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设立驻区住房保障局法官工作室,落实“院局联席会议”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讨化解,确保物业矛盾在萌芽状态有人应、有人管,努力实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多元解纷效果。

  今年以来,累计推动6个小区的209起物业纠纷止于诉前,物业纠纷收案数较去年同期减少166件。

  在中端抓调解

  解开当事双方心结

  “都好几年了,向物业反映的墙面漏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样的服务我还交什么物业费?”

  在挹江法庭调解室内,某小区业主罗某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气愤不已。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解决物业纠纷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如果一判了之,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此,承办法官实地勘察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矛盾焦点及时释法说理,指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罗某不应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物业公司也应当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及时派人修补墙壁,罗某也补交了物业费。

   截至8月底,黄石港区法院今年进入诉讼程序的物业纠纷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83件,调撤率达80%,通过诉中调解合理高效解决了一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重末端抓治理

  扫清法律风险盲区

  “我从来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根本不知道是哪一家物业公司负责山区物业,为什么要交物业费给他们?”某小区业主李某对物业服务合同提出质疑,并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等多个主体,若要减少诉讼需要各方依法履约、理性维权。为此,挹江法庭一方面深入分析研判物业纠纷背后的行业监管、企业经营等风险隐患,针对物业公司“重收费、轻服务”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区住房保障局对物业公司服务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全面梳理办案中发现的法律误区盲区,通过线上普法、法官讲堂、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居民和物业公司依法处理物业纠纷。

   今年以来,该法庭共开展巡回法治培训4场次,为物业公司和业主答疑解惑、提供建议30余个。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创新化解物业纠纷的方法举措,进一步强化多元解纷,提升审判质效,延伸司法职能,全方位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努力绘制基层社会治理和美新“枫”景。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4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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