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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青简 | 黄开芳:我的工作室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作者黄开芳 阳新法院书记员

  1997年我来到阳新法院成为一名书记员,学生时代对港剧《法网柔情》的憧憬照进了现实,我对成为法院人感到自豪。在法院多年历练后,我已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2021年,受组织信任被派驻到县综治中心,干起了诉前调解工作。通过各方的努力,我们打造了“开芳工作室”的调解品牌,我也收获了很多感悟。

  

  01个性化调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调解没有什么固定的套路,什么灶烧什么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方式,遵循掌握事实、找准法律、聚焦难点、寻求办法的思路,一案一策,妥善处理。

  

  比如曾经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甲某(木工承包商,化名,下同)雇请的工人乙某在丁某新建的楼房里拆除楼梯模板时,楼梯垮塌压伤,抢救无效死亡。

  想要妥善处理这个纠纷,首先要搞清楚事实情况。第一次调解中,甲某及丁某将责任推给乙某。第二次调解中,通过派出所提供了现场笔录及照片,明显可以确定,三方均不知道楼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楼梯的设计图纸为丁某提供。

  事件性质发生了改变,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承包+劳务引起的死亡,而是构筑屋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经调解,甲某、丁某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02热诚耐心的态度比什么都重要

  来到综治中心的都是些“麻烦事”,如果我们这些调解员心里也是带着“怕麻烦”的心态,还没有开口,对方就能感受到,第一次的信任和好感就被打破了。

  我告诉自己,要用自己最擅长的能力在有限的职业生涯中为老百姓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来者不拒、将心比心。

  

  比如我处理的狗伤人事件,10岁小孩甲某被乙某饲养的狗咬伤后死亡。

  第一步,要让双方明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

  乙某认为小孩有逗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迫于当时情境不敢明说,甲某亲属不能明确小孩是否有逗狗行为,感情上无法接受小孩的突然离开。调解过程中,首先让乙某明确恶犬伤人的法律规定,再适时把小孩逗狗行为告知家属,让他们从情感上解脱出来。

  第二步,我采取了数字量化解说法。

  甲某亲属和乙某对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僵住。我提出做一个量化,按当前规定,硬性赔偿标准加精神抚慰金就是总金额,双方诉求的差距就在于精神抚慰金的部分。结合当前的抚慰金标准以及我省相关案例参考,我提供了相对合理的方案,双方应允,达成调解协议。

  03社会治理不是独角戏,需要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

  在综治中心,不仅有很多我这样的调解员在发挥作用,政法委领导更是牵头挂帅、鼎力支持,从村(社区)到乡镇政府、再到县综治中心,三级联动,发挥合力,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

  

  比如在某起雇员重大过失受伤赔偿的纠纷中,政法委副书记亲自督导,公安、村委会、镇综治办各方均到场参与协调,分三拨同时谈,及时沟通进展。

  但是业主的变化反反复复,雇主的态度始终不变,谈判多次陷入焦灼。经过大家的齐心协力,从下午两点开始到凌晨一点,我们终于调解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我越来越感觉到基层的力量强大。乡镇综治中心遇事不含糊,很多矛盾纠纷都在基层化解。往年我们受理的较大的矛盾纠纷大概30至35件,到今年8月底,司法确认的加一起降到了16件,我们也从主动调处转变为指导协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效逐渐显现。

  如果用一句话来做结语,那就是“事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在调解工作中奉上热心、诚心、耐心、专心,一切矛盾纠纷就会迎刃而解。愿大家携手奋进,共同书写和谐美丽阳新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2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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