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召开惩治文物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9月3日,沛县法院召开惩治文物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过发布近年来惩治文物犯罪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切实增强群众对文物和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意识。县人大代表及媒体记者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开始前,与会人员共同旁听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的庭审。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某、赵某、曹某经他人约集后先后交叉结伙在徐州某山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每人均参与盗掘墓葬2起。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认真聆听案情,“沉浸式”观摩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零距离”体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发布会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魏立群围绕近年来审结涉文物犯罪案件的数量、趋势、特点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涉文物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刑庭法官李敏发布三起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代表们认为,此次活动使群众更加深刻地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提高了对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
古墓葬、古文化遗址作为环境要素中的人文遗迹,其在科学、文化、历史、美学、教育等方面具有极高的价值,一经破坏难以修复。徐州自古列九州,历史文化灿若繁星,有彭祖故国、刘邦故里、项羽故都之称,境内拥有众多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沛县法院通过严惩破坏文物和历史文化遗迹案件,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屏障,积极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系统完整保护传承,以司法之力筑牢新时代文物保护法治屏障。
典型案例
薛某某、张某某、范某某多次盗掘古墓葬案
2016 年至2021 年,被告人薛某某、张某某、范某某与他人先后多次交叉结伙在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鼓楼区等地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先后作案14起,这其中包含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楚王墓群保护范围内的古墓。经鉴定,三被告人盗掘的墓葬均为古墓葬,盗掘行为均对墓葬本体造成了破坏,对文物的复原以及相关研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所综合考虑,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范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三被告人多次交叉结伙在徐州市铜山区、鼓楼区、山东等地作案,其中汉楚王墓群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具有巨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沛县人民法院结合案涉盗掘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体现了严惩重处、推进汉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坚定决心,对保护、传承、弘扬汉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蔡某某、韩某某等人盗掘汉楚王墓群(卧牛山汉墓群)案
2010年年初,被告人蔡某某、韩某某等人商议,由牛某某出资共同实施盗掘古墓,并约定所盗窃文物出售分配方案。后韩某某等人分别约集被告人权某、蒋某某、闫某某,共同在徐州市泉山区西三环外的卧牛山实施盗掘,从该墓葬盗掘出汉代金泡钉1个、汉代石磬若干、汉代陶器若干、汉代铜构件若干。盗窃后的上述文物被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经鉴定,盗掘墓葬为西汉时期某代楚王夫妇墓,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盗洞位于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楚王墓群(卧牛山汉墓群)保护范围内。涉案文物中金泡钉1个为三级文物,已上交至徐州市博物馆,石磬8个、铜构件10个均为一般文物。据此,沛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四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犯罪团伙盗掘古墓葬案,在文物犯罪中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居多,本案犯罪团伙之间分工明确,“金主”负责出资,专人负责指挥;专人负责“下探”,部分成员利用铁锨等工具挖土、挖道、运土。案件审理中沛县法院秉承宽严相济原则,依法准确定罪量刑,通过综合考量盗掘人员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具体作用、非法获利等因素,将其中3名组织者认定为主犯,予以从严打击,其中2名参与者认定为从犯,予以区分从轻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闫某某收购玉覆面一案
2017年1月,被告人闫某某明知是盗掘古墓葬所获取的文物仍以20万元的价格从鲁某某处购买玉覆面一组、玉枕一组,经徐州市博物馆鉴定,玉覆面(14块玉片)为西汉时期三级文物、玉枕(12块玉片)为西汉时期一般文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上述文物玉片26块。沛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闫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鲁某某犯倒卖文物罪,与原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倒卖文物引发的刑事案件。沛县法院始终坚持对文物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文物刑事犯罪,坚持实施全链条打击,上追盗掘、盗窃,下查倒卖、销赃、走私,充分运用刑法手段有力震慑和依法严惩涉及文物犯罪分子。同时,加大文物追缴力度,积极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保护文物承载的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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