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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法院集中执行行动再发力……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彰显执行强制力和司法公信力,8月14日起,玛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和有新线索的终本案件为重点,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次行动共出动警车3辆,执行干警10人,核查财产线索58条,拘传被执行人18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6件,达成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42.8万元。

  “以物抵债”巧解执行难题

  原告青海某开挖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建设有限公司依法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工程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对方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公司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剩余欠款实在无力偿还,执行陷入困境。

  8月30日,执行法官钱快乾前往被执行公司耐心讲解分析利弊,在不断地努力下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被执行公司愿意将公司名下的一辆“丰田”汽车进行抵顶。执行法官随即联系申请执行公司,通过电话协商沟通,最终双方同意以车辆抵顶320000元,被执行人将车钥匙及行驶证等证件交付给申请执行公司,该案件在执行法官的灵活执行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剩余欠款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利剑显威力,司法拘留促履行

  2024年,玛多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化名)与李某、赵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经审理认为,由王某向李某、赵某支付劳务报酬10504.7元、向张某支付10822.3元。后因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赵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文书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依然不履行。9月3日,执行法官带队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对其释法明理,但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态度恶劣,法官决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时,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迫于法律的威严,王某现场将两个案件的执行款项履行完毕。

  不还欠款还玩“失踪” ,善意执行促履行

  才某(化名)与唐某(化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玛多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事后才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及时解决问题,执行干警依照程序向被执行人才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其依然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开启“失联”模式,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执行顿时陷入僵局。直至9月1日,申请执行人致电执行干警,表示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承办法官立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并从情理、法理进行劝导,告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是应尽责任,如果不按时支付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反复劝导,最终才某履行全部案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玛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办”,用足用好执行查控、失信曝光、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打击拒执行为,最大限度推动生效判决执行到位,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3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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