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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法官帮当事人“保住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王鹏杰的耐心调解和倾力督促下,原告某银行和被告方当事人达成了履行和解协议书,原告某银行撤回起诉,避免了当事人抵押的房屋进入诉讼拍卖程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4年3月,被告李某某、马某某系夫妻,因购买房屋向原告某银行商业贷款,后双方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将所购买的A小区房屋进行了抵押,后原告某银行发放了贷款 3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李某某每月正常履行商贷的还款义务,并举家搬迁至所购买的A小区房屋中居住。

  2023年,因被告李某某、马某某的生意不景气,逐渐不能偿还原告某银行每月的贷款,截止诉讼时,被告李某某、马某某尚欠原告某银行本金58961元以及对应利息,故原告某银行起诉被告李某某、马某某,根据合同约定加速到期履行合同,原告某银行要求被告李某某、马某某偿还所有下剩欠款及对应的利息、罚息等。

  本案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该房屋实际由被告李某某、马某某的父母、孩子在居住,且二人没有偿还下剩全部贷款的能力,该房屋已完成了抵押登记,若被告李某某、马某某不能清偿欠款,则其所居住的A小区则会进行司法拍卖等程序,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被告李某某、马某某及其父母、孩子居无定所。

  故在审理该案中,承办法官组织了原、被告双方多次调解,针对其欠款时间不长,还能够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与原告某银行进行了深入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原告方可否作出让步,并认真细致地向被告方释法明理,通过“唠家常、听心声”的方式取得了原、被告双方的信任,最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被告李某某、马某某达成《还款履行协议书》被告李某某、马某某仅需要还清欠款即可,双方继续履行房贷借款合同,原告某银行撤诉,避免了当事人抵押的房屋进入诉讼拍卖程序。

  “感谢法官的调解,帮我们保住了房子,真的是太感谢了”,被告夫妻对法官的用心调解和辛勤工作表达了由衷的谢意。近年来,城中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在关乎老百姓最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坚持调判结合,尽全力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既从源头上减少进行执行程序的案件,又确保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快兑现。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4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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